祝美華被擒獲現場
10秒連刺13刀,泉州市區某銀行ATM前,祝美華捅傷女子張苗苗,致其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本報2010年4月8日A2版、7月24日A3版曾作報道)。
借下高利貸無力償還,“富二代”黃偉添用冥幣還款,敗露後殺死女債主,拋屍晉江;一路逃亡,一路犯下命案。20年來,陜西人李祥友跨三地犯下4起命案,身背7條人命,雙手沾滿血跡(本報2010年12月1日A2、A3版曾作報道);殺人償命。殘忍的兇手,最終為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將一批刑事重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死囚檔案1】10秒連捅13刀ATM前犯下兇殘命案
祝美華,32歲,福建南平人,犯搶劫罪。
短短10秒鐘,他接連刺出13刀,自動提款機旁,去取錢的女子張苗苗倒在了血泊中……2010年4月7日淩晨,發生在泉州市區豐澤街的這起“自助銀行驚天血案”,至今讓不少人記憶猶新。
2010年4月6日,在泉州務工的祝美華,産生搶劫單身女子財物的念頭,並在一ATM室外守候。次日淩晨零時許,祝美華發現被害人張苗苗(女,歿年25歲)入內取款,遂持水果刀進入室內,從背後朝張苗苗的頭部猛刺。張苗苗反抗呼救,祝美華又朝其臉部、胸部等連刺數刀。
事發時,張苗苗男友聶某榮(被害人,時年28歲)在附近等候,聽到呼救聲後衝入,與祝美華搏鬥,遭祝美華持刀將頭部劃傷。搏鬥中,聶某榮奮力奪下祝美華手中的水果刀,與隨後趕到的兩名保安員一起,將祝美華制服。張苗苗則因心臟穿透創致循環系統衰竭,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此案一審被後,祝美華提起上訴。二審時,祝美華的辯護人稱其有精神病史,但因沒無法出示確鑿證據,其辯護意見未被法庭採納。此案雖歷經兩審,祝美華對殺人動機仍有多個説法。庭審中,其先是稱自己沒錢回家動了搶劫念頭;而後又稱自己是因網戀被騙走4000元錢,又湊巧當天女網友爽約,“心裏很煩才動手的”。
【死囚檔案2】偽裝50萬還債“富二代”勒死債主拋屍
黃偉添,24歲,泉州惠安人,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黃偉添的父親,在泉州經營基建業務,他也是旁人眼中的“富二代”。大專畢業後,黃偉添開始經商,但煙酒公司經營不善,欠下百萬巨債。情急之下,他向泉州人王某麗(女,歿年41歲,係黃偉添同學之母)借高利貸。
2010年9月9日,王某麗再次打電話給黃偉添,要求其次日歸還50萬元借款。黃偉添為逃避債務,想出騙回借條賴債的辦法。次日下午,他開車接上王某麗,準備到泉秀街盛世融城小區其父親的公司騙回借條。途中,王某麗到豐澤街某銀行支取現金35萬元。黃偉添則將用報紙、冥幣及少量錢偽裝的50萬元“現金”交給王某麗。
到辦公室後,王某麗將借條還給黃偉添,黃將借條撕碎並裝入口袋。隨後,王某麗清點還款,發現被騙。
兩人隨即爭吵,對罵很快升級為扭打。其間,黃偉添將王某麗按倒在地,猛掐王的頸部,致王某麗機械性窒息死亡。慌亂中,黃偉添拿走王某麗身上35萬餘元現金,並買來塑膠袋、塑膠桶等物,將王某麗屍體捆綁包裹,裝入塑膠桶中。而後,駕車將屍體運至晉江大橋,拋屍晉江。
去年5月,泉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兩罪並罰判處黃偉添死刑。聽判後,黃偉添曾低頭向死者家屬致歉。其家屬則當庭大鬧,稱王某麗放高利貸“帶壞了孩子”,稱要上訴。二審開庭時,其辯護律師還向省高院的經辦法官提交了厚厚一摞證據,力證“黃偉添本性不壞”。這些沒能改變黃偉添被判死刑的結局。
另悉,王某麗家屬還向豐澤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要求黃偉添及家屬償還借款本息共100萬元。該案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