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動不動説道德滑坡
——從“小悅悅事件”談“好人免責”立法
近些天,兩歲女童小悅悅連遭兩車碾過,18名路人視而不見一事,引起社會極大關注。
小悅悅的不幸遭遇令人心痛、憤怒,無所釋放的公眾情緒,把目標指向了18名路人,輿論風向隨後被鎖定到人性冷漠、道德缺失上,很多人發出了社會何以冷血至此的詰問。
僅僅以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為,就認為我們的社會“世風日下”、“道德滑坡”大有偏頗之處。每個人細想自己的生活經歷,都會發現生活中處處存在見義勇為、助人好施的現象。但需要指出的是,趨利避害是人類的天性,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不能不讓人在事件來臨時有所考慮。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等事件的出現給人們一個強烈的暗示:“見義勇為”的後果有可能是“惹禍上身”。因此,若無基本的避險條款,在得與失到來的關鍵時刻,僅憑道德本身有時難以阻止悲劇的發生。
2004年在美國加州,一位叫亞歷山德拉的姑娘發生車禍被卡在車裏,另一位名叫麗莎的女子將其救出,但由於麗莎沒有專業施救技能,導致亞歷山德拉事後癱瘓。2008年亞歷山德拉將麗莎告上法庭,稱麗莎救助疏忽導致其癱瘓,麗莎應為此負責。2009年,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款”,宣佈類似麗莎這樣的案例,因救助他人不慎導致其再受傷害,應予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