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證核查方面,目前我國法律還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記者介紹,核查是指通過證件上的公開資訊核實身份的正確性與否,但核查部門並無權留存身份證上涉及到的資訊,複印或扣押證件。而我國法律並未對核查人員以及核查部門進行相應規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個人資訊洩露嚴重。高曉建/畫
打工妹林貝欣、“匪首”林貝欣,這兩個原本不相干的身份因一張2007年丟失的身份證而緊密相連。今年7月16日,當林貝欣被廣州警方抓獲時,她並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盜竊罪,已經被義烏警方通緝了兩年。
噩夢開始了。11天內輾轉兩地警方,被訊問、被羈押、被移送,驚恐和無助一度佔據著她的整個心靈。直到被無罪釋放,回到陸豐老家,陰影揮之不去,驚恐和不安在心頭時不時泛起。提起這起“烏龍案”,林貝欣説,“在心裏劃出了一道很大的傷口”。
A “下一個林貝欣”並不遙遠
“誰會是下一個林貝欣?”林貝欣的經歷讓丟過身份證的人都變得有點恐慌,生怕哪一天也遭遇被錯抓。
這種擔憂並非沒有根據。同在7月,廣州就發生了3起。
7月21日,從江蘇來廣州度假的夏飛遭到廣州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在番禺盜竊作案”。家屬懷疑是夏飛曾丟失過身份證導致警方“抓錯人”。經過一番“折騰”,8月3日,在拘留所裏關了13天后,夏飛終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後回家。但夏飛的犯罪嫌疑仍舊沒有解除,番禺區公安分局要求,夏飛不得離開廣州,並在今年11月3日、明年2月3日到該分局預審大隊接受調查。
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王成嬌,也因身份證遭竊的歷史,成了“通緝犯”被警方扣押。經立案地安徽固鎮縣警方調查,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關押6天后,王成嬌被釋放。安徽警方向王成嬌道歉時解釋説,不僅是因為詐騙嫌疑人盜用了王成嬌的身份證,還因為嫌疑人和她長相很像,在受害人指認時也沒能辨識出來。
安徽農民鄭冠群遠沒“林貝欣們”幸運,4年前,鄭冠群就獲知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毒販冒用自己的身份資料,其間他多次被公安機關搜查、帶走。今年4月,鄭冠群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好在,公安機關在確認鄭冠群被冒名後,已經將其身份證資訊從嫌疑人庫中撤下。
還有賈潤根、吳建偉、陳小如……網上一搜索,身份證丟失或被盜引發的“烏龍案”比比皆是,而這還僅僅是見諸報端的案例。
林貝欣的律師溫小兵告訴記者,網上通緝給公安機關破案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容易因為不謹慎、缺乏制約而被濫用,從而對公民權利造成侵害。“在實踐中,有些公安機關存在"抓了再説"的觀念,這是很不嚴謹很不負責的態度。”
有關媒體報道,據推算,全國每年丟失身份證的約在100萬人以上。“但是由於目前公安資訊系統的許可權設置,一般民警很難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證的記錄,即便查詢,其手續也較為複雜。”北京一民警傅陽(化名)告訴記者,換句話説,丟失的身份證無法像挂失的銀行卡一樣自動作廢,它很可能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存在於某處,不知何時突然引爆。
B 身份證買賣成了一門“生意”
早在幾年之前,家住北京朝陽的王女士就有這樣的習慣,只有在需要身份證原件的時候,她才會小心地將身份證“請”出專門存放重要證件的保險櫃,而平常隨身攜帶的只是一張身份證複印件。
在別人看來,她是過分小心了。“再小心也不為過。”丟過身份證的經歷,讓她記憶深刻,“哪兒都不能去,幾乎寸步難行”。林貝欣事件之後,她的“小心”更加有道理,可是有時還是會不安,儘管丟了補了,甚至登報聲明瞭,但還是怕身份證會不由自主“出錯”,導致被追捕,或被各種“烏龍”催款單纏身。
“由於身份證包含了諸多個人資訊,使得身份證的買賣成了一門生意。”傅陽告訴記者,在火車站、客運站、工廠園區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隱匿著求購各種證件的人員,身份證是最主要的收購對象。更有甚者,直接貼出廣告喊價收購,價格從30元到80元不等。而在網上,身份證收購則成了公開的秘密,收購者通常在貼吧、部落格、論壇發佈收購資訊,私底下再通過QQ交易。
有人買,就有人賣;有人賣,就有人利用其違法犯罪。這些來路“正當”的身份證作何用途?網上的收購身份證專業戶公然宣稱:“可用於申請淘寶、拍拍、易趣等各種網路交易平臺實名認證;註冊遊戲;出入境登記;申請各種實名登記服務;銀行開戶,證券開戶,職業登記,合同登記,工商執照辦理等等。”
記者在網上搜索“身份證丟失十催款單”,因丟失身份證從天而降的“煩惱”的帖子撲面而來——“身份證丟失一年,收到銀行鉅額催款單”、“身份證丟失被人辦卡透支,無端欠下7萬元”、“莫名接到固話催款單,原是失竊身份證惹的禍”……
“捂緊你的身份證”,關於這個話題的報道,媒體樂此不疲,相關案例連篇累牘。同樣,公安機關也不斷發出警示,以提醒公民要提高資訊安全保障和防護意識。儘管如此,因身份證丟失而導致的噩運卻還是叫人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