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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精神殘疾證”打人稱“不犯法”(圖)

時間:2010-01-13 08:35   來源:揚子晚報

  

 

張女士為找證據列印了多份材料。 梅建明 攝

  有人説,眼下是一個“被”字流行的時期,常有人莫名被“被”。但如果有人心甘情願地“被”,而且竟然還是“被殘疾”,你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連日來,記者採訪揭開了一個“被殘疾”的事實內幕。去年的8月9日,作為孩子親生母親的李某,帶人衝進孩子繼母張女士家中,以其打孩子為由將張女士打傷。就在民警準備處理李某時,她卻掏出了一張精神殘疾三級的證件,表明無須為此擔責。但張女士反映,李某是開過多年的計程車的,是不是有了這個證,出了什麼車禍也無須擔責呢?

  衝突:

  打孩子引出無解糾紛

  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為民事糾紛,她被李某打傷了,當時報了案,派出所介入了調查。但李某在接受處理時,卻掏出了一張可以“免責”的精神病殘疾證。

  記者了解到,這其實是因為孩子的問題引發的糾紛。李某離婚後,孩子跟前夫一起生活。去年8月9日,因為孩子的陳述,李某懷疑孩子的繼母張女士打了孩子,於是帶著朋友趕到張女士家,兩人言語不合,打了起來,張女士被打傷,還有一些財物被損壞了。而李某告訴記者,張女士對孩子不好,有好的東西也不給孩子,還打孩子,這讓她非常生氣。

  張女士報警後,警方介入調查後,李某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就在民警要作出處理之時,李某突然掏出了一張殘疾證明。經查證,這確實是一張真實的證明,為精神分裂症,三級。這讓張女士感覺非常詫異,因為她一直覺得李某精神正常,不像有疾病的人。

  而記者查閱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精神殘疾三級的標準是“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獨立從事簡單的勞動,部分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而這也表明,患有三級精神疾病的李某,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意外:

  “精神殘疾人”開過計程車

  為了核實李某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張女士找到當地殘聯,查證的結果是,李某確實領到了殘疾證,是上了網的殘疾人。然而,張女士知道,李某此前一直是當計程車司機的,這張殘疾證應該不屬於司機所能擁有的。是駕照發錯了,還是殘疾證發錯了?張女士十分不解,向本報投訴。

  近日,在張女士的陪同下,記者一行來到位於雨花路上一家名為南京江南計程車公司裏,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在查閱相關的資料後,向記者承認,李某在2008年7月份至2009年8月份確實在該公司當司機。“是二駕,車牌尾號708,不過,她在2009年8月11日就辭職走了。”這名工作人員説,她説要照顧孩子,開不了車才走的。巧合的是,就在李某打傷過張女士之後的兩天,她就離開了江南計程車公司。

  張女士稱,李某在另一家計程車公司幹過很長的時間,而計程車公司證實了李某是有正規的駕駛證,可以開計程車。但並不知道她同時又有精神殘疾證,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此一來,李某一旦出了車禍,她是完全可以不負責任的,這兩證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記者隨後聯繫了南京車管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公安部的第91號令第十二條的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人,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車管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李某的這種情況,他們將進行調查核實。

  民政:

  辦證手續有漏洞

  因為無法印證李某的殘疾證與駕駛證是如何取得的,記者便決定先從殘疾證入手調查,結果令記者大跌眼鏡。

  在南京市雨花臺區殘聯,一名姓張的科長告訴記者,2005年殘疾人換領新證,殘聯邀請了南京市腦科醫院的張醫生,到街道坐診,李某就是在這次坐診中換了新證。張女士又將此事反映到了南京市衛生局紀委,得到的答覆是張醫生承認沒有看過李某本人。

  張科長告訴記者,當時醫生可能確實沒有見到李某本人,因為這些人是老證換新證,醫生坐在那裏進行交流、評定,旁邊是一些家屬反映包括社區的反映,基本上都會過關,領到新證的。

  張科長給記者查詢了李某的資料,其證件尾號為“42663”。但令人意外的是,資料上寫的監護人是另一位姓張的男子,而記者發現,此人卻是鐵心橋街道民政科的科長。

  記者又趕到鐵心橋街道,找到民政科張科長,對於突然冒出來成為一個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他大感意外,連稱自己都不認識李某,根本就不可能成為她的監護人。“我不認識這個人,我雖然管殘聯這一塊,但手續可能辦得有問題,這個你去問社區。”張科長告訴記者。

  但當記者找到李某所在的居委會時,居委會一位負責人稱,2005年他們確實邀請過南京各大醫院的醫生來做過一次殘疾人的體檢鑒定,是到衛生院集中進行審核的。這名負責人坦承,審核帶有點偏向性,只要病人裝聾作啞,當時的醫生都會給蓋個章,放過去。“李某可能就在這次混水摸魚過了關,換了新的殘疾證。”他説,2005年以前的殘疾證比較好弄,以後就得要病歷啊,住院記錄等,不容易了。

  這名負責人稱,當時也是同情李某的遭遇,給她搞好了殘疾證,她沒監護人,正好這一次是鐵心橋街道組織的,他又認識張科長,於是填了他的名字,張科長就成為李某的監護人了。

  真相:

  “被殘疾”有很多好處

  昨天下午,李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自己離開計程車公司,又找了一份工作,沒幹多久,又不幹了。不過,她承認,自己的精神殘疾證,是找人搞的。李某稱,她有駕照已經14年了,1997年有了殘疾人證。

  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殘疾人證可能讓李某獲得不少好處,比如能坐在家裏還不時拿到錢。補助、低保,都會有的。甚至李某所住的經濟適用房,也可能是因為有殘疾證,才能拿到房子的,當時拿房價格1平方米才1650元左右。對此,李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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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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