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村委會,十年前欠下附近小飯店萬元招待費,為追討這筆招待費,飯店店主這十年來不知找了村委會多少次,可至今一分錢未要到。24日,記者採訪該村村支書時,村支書也感到“很有苦衷”。
家住南京六合區竹鎮泉水街道村民仇家喜,向記者展示了已發黃的3張欠條,兩張欠條分別是7848元和1365元,日期是1999年12月30日,另一張是946元,是2000年8月8日開具的。欠費理由上註明是飯店的招待費,欠條數額累計總額10159元。仇家喜説,十年前,他父親在泉水街上開了一家小飯店,當時附近的歐營村,現在合併後叫河橋村,村裏人來客往都在他父親這個小飯店吃喝招待,每次吃喝結束,都打了欠條,到了1999年,除了拿招待費衝抵他家部分農業稅費,歐營村還欠下小飯店餐費1萬元。2000年,歐營村合併到河橋村後,欠條就過戶到了河橋村村委會.
仇家喜告訴記者,當時,新的河橋村村委會負責人對仇家喜出具的3張欠條未提出異議,並答應會儘快償還的,哪知當時答應好好的,等仇家父子一次次上村委會討要欠款時,卻一次次吃了閉門羹,要麼説年底一定還,要麼説等年後還,每次討要都是無果而歸。十年過去了,如今仇家喜已將父親經營的小飯店接手過來。眼看年底又要到了,仇家喜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再次前往河橋村委會,在村委會等了1小時,也不見有村幹部出來接待,最終在知情人的指點下,才在鎮政府找到河橋村村委會李支書。
李支書對他説不是村裏不還錢,因為村裏現在確實沒錢。仇家喜一臉無奈,收起欠條,來到竹鎮鎮政府辦公室,值班工作人員聽完仇家喜的訴説,也很同情,他們建議他實在不行,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方式討還欠款。仇家喜稱,打官司他何嘗沒想過,可又要請律師,又要花訴訟費,就是官司打贏了,何時能拿到錢還要打個問號,自己實在經不住折騰。
記者電話採訪了河橋村李支書,李支書稱,欠條的事情確有其事。他是2003年歐營村合併到河橋村過來主持工作的,欠條的事情發生在前,具體情況不清楚,其中還有一張是900多元的白條,雖然蓋章是村裏的,但時隔多年仍然需要會計查證。“農村裏在飯店請客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一張條子上出現7000多元似乎説不過去,如果是幾筆賬合計,那麼一次次欠賬不給,作為飯店老闆能不討要?”李支書表示,這其中也不排除有個別人冒用村裏名義吃飯不給錢,記在村裏的帳單上的可能性。“但既然是有欠條,村裏總體還是承認的,但是仇家喜不主動直接來和村裏溝通,一次次上網發帖討要,對村裏影響很壞,這種做法很令人失望。”李支書表示,他作為一個村官,代表村級組織,是決不會賴百姓的賬的,問題是雙方要坐下來協商,一下子要村裏拿出萬把塊錢,需要專人查實再付款。希望仇家喜走正常協商或者法律途經討要這筆錢。村裏確實眼下沒錢,不能憑空變錢出來還,此事需要進一步協商後處理。 (葉方龍 范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