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江漢區公證處了解到,一對離婚夫妻為更改離婚協議中的房産分配方案,兩人一日內再次結婚,並迅速離婚。
孟祥秋和朱江分別來自安陸和麻城,2004年初,兩人結了婚,在漢口古田四路買了一套商品房。因朱江不能生育,2005年底,孟祥秋無奈與其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孟祥秋主動放棄房産。此後,雙方保持聯繫,始終以朋友相稱,且都未再婚。
今年10月,認識了大半年的女友催促孟祥秋趕快買房子結婚,但他暫時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得知這個消息後,朱江決定將古田四路的房子給孟祥秋。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只要發了離婚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就不能再更改,要更改只能去法院。
隨後,他們從法院了解到,其中一方可以進行起訴,要求重新進行財産分割,但這樣將浪費很多時間,且有一定費用。
兩人又來到房産部門要求辦理過戶。工作人員表示,兩人離婚分割房産後,如果朱江要將房子重新給前夫,相當於房産交易過戶,要按照正常的稅率徵收過戶費。為了省錢,兩人覺得走這條路也不划算。
經人指點,兩人可以重新登記婚姻,然後迅速離婚,重新進行財産分割。他們對此表示滿意,“重新辦個結婚證和離婚證花不了百元,省錢還省事”。
11月,兩人按此方法重新分割了房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