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5日消息 在臺灣,狗和貓是被明令禁止宰殺食用的動物。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雲林縣警方今天查獲罕見大型屠狗場,初步估計被屠狗只超過1000。對此,島內法界人士表示,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對屠狗初犯者僅處以罰款,再犯者也僅處以1年以下刑期,難以發揮阻嚇作用。
據報道,雲林縣防治所今天指出,被查獲的涉嫌屠狗者姓吳,幾年前就有屠狗紀錄。在元長鄉屠狗現場,工作人員查獲12隻已被肢解的狗、170多公斤冷凍狗肉、數百隻狗鞭和大批曬乾的狗睪丸。據此研判,遭屠宰的狗只數量應在1000以上,是臺灣近年來罕見的大型屠狗行為。
根據臺灣“動物保護法”規定,屠宰狗、貓或經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宰殺的動物的行為主體,應被處以10萬元以上(新台幣,下同)、50萬元以下罰金;2年內再犯者,應被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5年內再犯者,應被處以1年以下刑期、拘役或並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島內法界人士表示,這樣的規定等於要等屠狗者第3次觸法時,才有刑責問題,而且刑期僅在1年以下,實在難以阻嚇屠狗牟利的不法分子。(台灣網 何建峰)
[ 責任編輯:何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