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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10年捕23隻大鯊魚 動物保護團體吁禁捕(圖)

2012年11月21日 13: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0年來臺灣捕大鯊魚達23尾,最近一次還懷9胎,引發國際關注,臺灣動物保護團體説,除1小鯊製成標本外,其餘被丟棄,呼籲與現行禁捕黥鯊一樣禁捕大白鯊、象鯊及巨口鯊。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近10年臺灣捕獲罕見大鯊魚達23尾,最近一次捕的鯊魚還身懷9胎,引發國際關注,而賣一尾所得新台幣十幾萬元,遠低於觀光年産值10萬美元,動物保護團體呼籲禁捕。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物保護團體今天聯袂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月來臺東外海陸續有漁民捕獲大白鯊、巨口鯊;其中一隻已懷孕的大白鯊,腹中9隻小鯊還來不及出生就成了“標本”。

  與會的臺灣“交通大學”外交係翻譯講師胡怡敏説,在南非一尾鯊一年可帶來10萬美元觀光收入,臺灣卻活生生將懷9胎的母鯊處理了,國際組織全球護漁協調先鋒(The Global Shark Conservation Initiative)、澳洲反獵鯊割鰭聯盟(The Australian Anti Shark Finning Alliance)臉書上,都收到來自全球網友呼籲臺灣改善現況的意見。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除其中一尾小鯊被製成標本,母鯊以新台幣18萬5000元賣掉,其餘小鯊都被丟棄了。

  臺灣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張泰迪説,研究顯示人不是鯊魚的食物,魚才是鯊魚的主食,發生過的事件多是鯊魚誤將在沖浪板上的人當做海豹而被吸引,確認後多半會吐掉。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説,其實大白鯊(great white shark)、姥鯊(basking shark,象鮫、象鯊)跟鯨鯊一樣,已被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列為易危、應予保護的物種;臺灣早在2007年就有積極作為,當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違反上述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甚至還發放獎勵金每尾3萬元,獎勵漁民配合辦理標識放流科學研究。

  今天在場的動保團體呼籲臺當局“漁業署”比照保育鯨鯊積極作為,比照鯨鯊補助措施,漁民有利可得才會配合。(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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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杜美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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