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弊案,將“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弊案及南港展覽館招標案四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臺媒了解,臺檢方檢察官已連夜撰寫完成結案文件,最快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起訴包括陳水扁等14名被告。
據臺媒報道,有知情人士透露,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原本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慮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臺檢方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但不會具體求刑。臺檢方特偵組預計全案公告後,將陳水扁移審臺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除陳水扁外,另13名被告分別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及其妻子陳俊英、吳淑珍友人郭銓慶、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至於原陳水扁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佔所謂“機密外交款”案,以及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所涉企業匯款扁家及衍生案件,臺檢方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並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據檢方調查,“機要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洗錢案部分,臺檢方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陳鎮慧、郭銓慶共11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臺灣洗錢防制規定。
另外,臺檢方特偵組雖然認為陳水扁於今年初匯給原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的191萬餘美元為犯罪所得,且臺北地院日前認定吳澧培涉嫌共同洗錢,移送臺檢方偵辦。但臺檢方特偵組並未將吳澧培列為被告,目前仍為證人身份。
龍潭購地弊案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臺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在本案中仍維持證人身份,並非部分媒體所指稱的“污點證人”。(“污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
有關南港展覽館案部分,因臺檢方特偵組及臺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臺檢方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的涉案部分。原陳水扁當局內政主管部門主管余政憲、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將由臺北檢方偵結。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臺檢方建議法院緩刑。(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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