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1日消息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案件,將公務機要費陳水扁部分、洗錢、龍潭及南港等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檢察官已撰畢結案書類,最快明天下午偵結公告,檢方將對陳水扁從重求刑。
對於扁案是否明天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以“無可奉告”、“專案人員目前非常忙碌”響應。
首波與扁案相關被告或近30人
“中央社”報道稱,由於臺北地檢署會配合特偵組一同將南港展覽館案偵結,預料首波與扁案相關被告可能近30人。至於臺當局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佔機密外事款、企業匯款扁家及所衍生相關案件,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而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也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起訴書核閱後將正式對外公告
據透露,臺“檢察總長”陳聰明近來多次在傍晚前往特偵組,指示檢察官儘快將案件偵結,並期盼能在本週內結案,不過有檢察官認為,全案已偵辦超過4個月,不差這一、兩天,應該儘量求得週全。
為修正起訴書細節,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加班到今晨5時才返家,今天上午8時20分又回辦公室,結案書類呈送陳聰明核閱後將正式對外公告。
公務機要費案部分
根據檢方調查,公務機要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海外洗錢案部分
海外洗錢部分,檢方將陳水扁、吳淑珍、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吳景茂之妻陳俊英、吳淑珍友人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等9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
至於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
南港展覽館案部分
有關南港展覽館案部分,因特偵組及臺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臺當局前內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余政憲、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將由臺北地檢署偵結。
檢方對扁達成從重求刑共識
據“中央社”了解,先前特偵組檢察官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慮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
根據先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分別構成侵佔公務機要費中機密費、詐領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收賄、洗錢等4項罪名,4項罪名刑責分別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採數罪並罰,陳水扁很有可能被檢方合併求刑25年以上。不過,依臺灣地區“刑法”規定,合併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0年。
陳致中夫婦可能獲減刑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而陳致中、黃睿靚因同意檢方通過司法幫助追討在瑞士的2100萬美金,加上協助洗錢對象為直系血親,也可能獲檢方減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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