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積極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
深圳將積極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暢、王納)深圳數字産業規模位目前已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今後深圳將如何繼續為數字經濟産業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8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産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請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將強化數字産品的應用保護,不僅建立數字智慧財産權快速預審機制,還放寬數字産品市場準入,在尚未有國家標準的數字産品領域,支援市場主體聯合製定團體標準,允許符合團體標準的數字産品在本市銷售、登記。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産業統計分類(2021)》測算,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産業增加值為8446.63億元,佔全市GDP的比重為30.5%,高於全國比重22.7個百分點,規模和佔比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據了解,《條例(草案)》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將聚焦數字經濟産業發展的全生命週期和全鏈條服務,從基礎設施、數據要素、技術創新、産業集聚、應用場景、開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舉措。在數據交易方面,規定積極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産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
《條例(草案)》還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産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核算範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資産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
為推動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數字經濟産業集聚發展,《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將確定産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推動産業集群發展、搭建生態孵化平臺,將統籌規劃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産業特色園區,加強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和産業綜合配套服務,鼓勵園區對入駐的數字經濟産業企業給予租金減免等相關優惠。
《條例(草案)》明確以産業數字化為主線,支援工業、服務業、農業領域的數字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同時,鼓勵數字産品消費,將深圳企業研發生産的優質數字産品納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號目錄,將優質數字産品打造成為深圳消費的金字招牌,對符合條件的産品在銷售環節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