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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衡量標準,習近平強調“3個關係”

2020-06-03 14:34:00
來源:求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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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一個與大家息息相關、內涵不斷豐富發展的概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即將在億萬中國人民的接續奮鬥中成為現實。

  那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衡量標準是什麼?

  在《求是》最新刊發的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補短板問題》這篇重要文章中,總書記作出了重要闡述。一起學習!

  (一)

  我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總是根據人民意願和事業發展需要,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奮鬥目標。

  提出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以來,根據實踐的發展、認識的深化,我們黨不斷賦予其新的內涵,團結帶領人民為之不懈奮鬥。

  黨的十八大根據國內外形勢新變化,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進行了充實和完善,提出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準全面提高、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新要求。

  這些要求,與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新要求相銜接,也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相一致,符合實際、順應民意。

  (二)

  在《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補短板問題》這篇重要文章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重申這些要求,指出“黨的十八大明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這就是我們的衡量標準”,並從把握好整體目標和個體目標、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斷“三個關係”,對如何準確理解這一標準進行了深刻論述。

  一是“把握好整體目標和個體目標的關係”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全面小康不是平均主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國家整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並不意味著所有地區、所有市縣、所有人屆時都要翻番,更不意味著不同區域、不同人群屆時都同步達到全國平均水準。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從國情出發,尊重客觀規律。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城鄉、區域、人群之間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實現了全面小康,也會有差別,不可能是同一水準。

  二是“把握好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的關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要求中,有的是絕對指標,也有不少是相對指標。

  比如,脫貧就是絕對指標,是指在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達到這個標準,對貧困人口來説,就是“兩不愁三保障”,既不能拔高,也不能降低。

  再比如,環境改善方面,要求劣V類水體比例低於5%是相對指標,這類指標要立足發展階段和實際持續改善。

  三是“把握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斷的關係”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客觀目標與主觀感受的辯證統一,既要有定量分析,也離不開定性判斷。

  比如,從定量分析看,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的主要指標任務,也就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但從定性判斷看,就要看人民群眾是否真正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

  如果各項量化目標實現了,但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狀態和現實獲得感並沒有體現出來,全面小康就不能説是實打實的,也很難得到人民認可。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的:“我們追求的是經濟的科學發展、是貫徹新發展理念,追求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美好生活。”

  這“三個關係”,是從理論和實踐、歷史和現實的結合上得出的規律性認識,對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