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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公佈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2020-04-23 14:08:00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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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上午,最高檢召開“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新聞發佈會,發佈3件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謝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

  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謝某某刑滿釋放後,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詹某某、陳某某等人,先後拉攏、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其中15名在校學生),在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城南鎮古溪村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謝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詹某某等人為骨幹成員,陳某某和翁某某(未成年人)、余某某(未成年人),以及16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謝某某利用犯罪組織勢力,對古溪賭場進行敲詐勒索、安排組織成員在貸款公司上班獲取經濟利益,支援組織活動。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古溪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福建省市區三級人民檢察院分別成立指導組和專案組,依法快捕快訴。審慎認定未成年人涉黑惡勢力犯罪,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時間不長、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較少的1名未成年人不認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認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2名未成年人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得到法院支援。

  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行“走訪摸底、分類幫扶”,積極規勸15名涉案學生及時返校就學。對後續繼續升學就讀的未成年人,與社工、公益機構共同開展“一對一”精準幫教,通過法治教育、心理諮詢、團體輔導、公益志願活動等形式,多方聯動構建有效觀護幫教模式。對進入社會的涉案未成年人,依託幫教基地培訓職業技能,聯繫就業單位。

  針對涉案未成年人主要來自單親家庭、留守家庭以及監護缺失家庭的情況,蕉城區人民檢察院與社工組織、社區等合作,組織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開展親職教育。

  針對涉案未成年在校學生較多的情況,積極推進源頭治理。聯合8個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城區11所重點區域中小學校開展專項督查,從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周邊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園欺淩等方面,採取現場查驗、現場糾正、現場交辦、限時整改等方式,開展全方位排查、整改。與區教育局簽訂《檢校共建、推進法治校園建設協議》,向轄區9所中小學校派駐法治副校長,指導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工作。

  2018年12月20日,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謝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16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經幫教後考入中專、中職學校8人,繼續在初中部學習2人,就業6人,其中2人在省運會射擊項目青少年組競賽中取得好成績。

  【典型意義】

  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導致未成年人涉黑惡勢力犯罪問題逐漸凸顯,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應引起社會高度重視。

  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涉黑惡成年犯罪人。拉攏、招募、吸收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是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典型行為。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是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之一,應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從重處罰。

  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護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幫教矯正和警示教育並行、犯罪預防和綜合治理並舉,對涉黑惡未成年人積極開展幫教矯正和犯罪預防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加強各職能部門協調聯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案例二

  黎某甲尋釁滋事、妨害作證、

  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期間,黎某甲為首,毛某某、駱某甲(未成年人)等6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當地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6年7月,黎某甲因與被害人李某某發生糾紛,遂糾集毛某某、駱某甲等人到李某某的燒臘店進行報復。黎某甲指使毛某某、駱某甲等人利用其事先準備的鐵通等工具撬開燒臘店鐵閘門,對店內物品進行打砸,並將燒臘店內的摩托車推到附近小河涌,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5881.96元。事後,黎某甲為逃避法律制裁,要求駱某甲電話聯絡黎某乙和駱某乙,並讓三人提供身份證等資料。黎某甲在山莊宴請三人,指使三人到公安機關自首,並作三人實施打砸李某某燒臘店的假口供,以包庇其及其他同案犯。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駱某甲到陽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並作假口供包庇黎某甲及其他同案犯。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陽山縣人民檢察院經認真審查和引導補證後,認為黎某甲領導的犯罪組織,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同時增加認定黎某甲部分故意傷害犯罪事實。黎某甲為逃避法律責任,利用駱某甲心智不成熟、社會閱歷淺、法治意識淡薄的特點,指使未成年人錄假口供、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不僅妨害正常司法活動,而且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精準指控,增加認定了首要分子黎某甲的部分故意傷害犯罪事實,同時依法認定該犯罪組織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體現了依法從嚴打擊。

  針對駱某甲實施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一方面通過庭審教育的方式,與援助律師共同開展法治教育。另一方面,通過與其家庭成員聯繫,深入分析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強調加強家庭教育和關心關愛,幫助其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

  2019年12月30日,陽山縣人民法院對黎某甲等七人作出判決,依法判處黎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典型意義】

  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弱、辨別能力低、易於控制指揮的特點,常常有意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加入黑惡勢力,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未成年人被利用參與黑惡勢力犯罪的,應當重在切斷“毒源”,防止低齡未成年人“積小惡成大患”。

  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利用刑法第十七條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意將未成年人作為黑惡勢力的發展對象,以此規避刑事處罰。成年犯罪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的特點,夥同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並在犯罪後為逃避法律責任,指使未成年人作偽證、頂罪,包庇其他成年人的犯罪事實,行為惡劣,應當予以嚴懲。

  案例三

  靳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

  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以來,靳某某在QQ群發佈收買銀行卡的資訊,糾集周某某、張某某、肖某某等人,雇傭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三每人平均為未成年人)形成販賣銀行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該團夥以盈利為目的,在一些職業院校內非法收購學生銀行卡、U盾、手機卡,持有並販賣給境外賭博、詐騙組織。靳某某為防止倒賣的銀行卡不能正常使用、違法所得不能取出,指使團夥成員糾集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多次將挂失銀行卡的未成年在校學生帶至賓館、學校偏僻處,採取語言威脅、揚言毆打、帶至外地交給上家處理等手段進行威脅恐嚇,為學生拍攝錄影,強迫挂失銀行卡的學生補卡並交回卡內被凍結的資金。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19年4月24日,河北省邢臺市新河縣居民常某某在博彩平臺先後被騙60多萬元,到新河縣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被騙款項通過該犯罪團夥收購、販賣的銀行卡轉到其他賬戶。新河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公安機關發現涉惡、涉未成年人的案情,立即提前介入偵查活動,及時面見涉案未成年人,了解情況,適時釋法説理,進行教育感化。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後,新河縣人民檢察院安排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前往看守所開展親情會見,共同對其進行心理疏導,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等人當場痛哭悔過。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對涉案未成年人分案辦理。主動聯繫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司法局、澗山區司法局,協作開展社會調查,分析未成年人涉罪原因、平時表現,根據調查結果,建議法院對未成年人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適用緩刑。對該案主犯靳某某依法從嚴,向法院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2019年12月31日,新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靳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

  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急於賺錢、自我控制能力不強的心理特點,常常以從事兼職的名義雇傭未成年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黑惡勢力將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大中專院校,利用在校學生,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應當予以從重處罰。檢察機關堅決遏制黑惡勢力拉攏侵蝕未成年人,對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依法堅決起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

  對被利用的未成年人,要綜合其犯罪性質、罪行輕重等因素,實行分級保護處遇。對行為性質較為惡劣、危害後果較大的涉罪未成年人,要全面了解其生理、心理狀態及違法犯罪原因,通過親情會見,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積極促成和解,引導其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對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要充分發揮不捕、不訴、刑事和解等制度機製作用,積極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要與公安機關溝通,由其訓誡,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同時聯合相關幫教主體,開展重點觀護和幫教,預防再犯。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