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通知:支援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援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
《通知》圍繞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需要,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權和開放力度,給予政策扶持,體現特色定位,提出了53項切口小、見效快的工作措施,著力打通有關工作的“堵點”和“難點”,推動自貿試驗區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具有五方面特點,一是加大改革授權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放相關許可權,支援自貿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
二是開展試點探索。推動相關措施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在契合自貿試驗區發展定位的關鍵領域開展探索,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試驗田作用。
三是進一步推動對外開放。在現有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基礎上,提出有關開放舉措,打破準入後的“玻璃門”。如,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才仲介機構等方面的資質限制。
四是給予政策扶持。給予自貿試驗區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補齊功能短板,促進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培育發展新動能。
五是體現特色定位。根據各自貿試驗區的特色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的深化改革創新措施,引導各自貿試驗區有針對性地開展探索,53項支援措施中有14項適用於特定自貿試驗區。
《通知》強調,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各自貿試驗區要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主動服務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