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網來 輝煌十九大】石濤:多維度聚焦精準扶貧
黨的十九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從新的視角,對精準扶貧進行新的思考。
從現在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要保證現行標準下的脫貧品質,“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要瞄準特定貧困群眾精準幫扶,向深度貧困地區聚焦發力,激發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加強考核監督。當前,經濟社會轉型增加了貧困縣居民收入的估算難度,因此,深入探討貧困縣居民收入與消費結構,對實現精準脫貧目標具有現實意義。
精準扶貧的“六個精準”中,首先是必須“精準”地找到扶貧對象。通過抽樣問卷、實地訪談等方式,我們對山西省的42個貧困縣、5000余戶貧困戶進行了調研。結果發現,有超過90%的山西省貧困縣居民恩格爾系數低於50%。根據聯合國對世界各國生活水準的劃分標準,恩格爾系數處於40%至50%之間被視為“小康”。若按此標準,這些貧困縣的居民當不在貧困之列。現實與標準之間為何會有如此偏差?究其原因有兩個:一是存在一定的自給自足率導致其食品支出不高,二是教育、醫療等剛需支出佔比較大導致恩格爾系數失靈。引入“教育”和“醫療”兩個因素對恩格爾系數進行修正,仍然無法準確反映山西省貧困縣居民的貧困狀態。因此,憑藉恩格爾系數衡量貧困問題在山西存在一定偏差。
“精準”地找到扶貧對象,必須了解貧困的多維度概念。我國的貧困類型大致分為兩類,“收入型貧困”是指居民每人平均年純收入低於國家貧困標準的絕對生活貧困;“支出型貧困”指因醫療、子女教育、意外災難性事件等原因導致剛需支出巨大,造成家庭入不敷出,處於社會救助的“夾心層”。通過實地調研和數據分析,我們發現,山西省多數貧困縣居民收入不高,而教育、醫療等剛需支出卻較高,導致其陷入了一種貧困新常態,相對“支出型貧困”是一種長期的貧困狀態。於是,我們結合國家兩類貧困的概念,將這种家庭收支不平衡的新常態貧困命名為“準支出型貧困”,從而突破了我國目前單一以年每人平均純收入劃分貧困與否的標準局限。
如何“精準”解決新時代下的貧困問題?政府一般實行開源政策,通過增加貧困地區居民收入進行扶貧,但是開源項目扶貧資金投入存在風險,行政監督成本較高。“準支出型貧困”居民的特點是收入不高,教育、醫療等剛需支出較高,減少教育和醫療支出對不同收入水準的貧困居民會産生不同的扶貧效用。建議可從節流的角度,加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在宏觀調控之下對貧困居民實行教育和醫療補貼,即縮減貧困居民教育和醫療方面的支出,增加貧困地區居民的理論可支配收入。這樣,居民可以進行儲蓄或者生産性投資,從而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有效解決貧困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貧困居民減少的教育和醫療支出即為政府對貧困居民的隱性轉移性收入。
針對不同貧困類型人口,政府財政扶貧資金“開源”與“節流”存在最優配比,找到並掌握這個最優配比,即可以使精準扶貧取得最大成效。
(作者:山西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