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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於壓力“被動行賄”?三星“太子”獲釋

2018-02-07 08:30: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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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5日作出二審判決,改判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2年6個月監禁、緩刑4年。被捕近1年後,李在鎔5日獲釋。

  儘管一審法院曾認定此案是韓國“政商勾結”的典型案件,但是二審法院認為李在鎔迫於時任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的壓力,屬於“被動行賄”。

  【二審判決:“被動行賄”】 

  首爾高等法院5日推翻一審作出的5年監禁判決,改判李在鎔2年6個月監禁、緩刑4年。自去年2月17日被捕後,李在鎔5日獲釋。

  5日16時40分許,李在鎔面帶微笑,走出首爾看守所。他告訴媒體記者:“我對大家表示歉意。對我而言,過去一年是反省自我的寶貴時間。今後,我會更加謹慎,做得更好。”

  韓聯社報道,李在鎔獲釋當天,立即前往醫院探視父親,即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李健熙現年76歲,近年來身體狀況不佳,2014年心臟病發作後,一直住在三星旗下醫院三星醫療中心。

  2017年8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産、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5年監禁。

  但在二審判決中,首爾高等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在於,“樸槿惠濫用總統職權給三星集團施壓,崔順實因扭曲的母愛衝昏頭腦、利用與樸槿惠的關係謀求私利”。李在鎔則是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

  二審判決推翻了李在鎔所受多項關鍵指控,例如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非法轉移資産出境等指控,但維持有關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鄭某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的一審判決。

  首爾高等法院5日還判處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未來戰略室前室長崔志成、未來戰略室前次長張忠基2年監禁、緩刑3年,推翻了一審作出的4年監禁判決。兩人同樣當天獲釋。

  【控辯雙方:均要上訴】 

  李在鎔一審被判5年監禁後,他本人抱怨刑期太長,提起上訴;作為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特檢組認定李在鎔為繼承經營權賄賂總統及其親信,在二審過程中尋求對他判處12年監禁,以及對另外多名三星高管判處7年至10年監禁。

  特別檢察官樸英洙及其團隊5日對二審判決表達失望。樸英洙告訴《韓國先驅報》記者,檢方將針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説,在本案中很難找到政商勾結的痕跡。此外,二審法院介紹,李在鎔全部退還了在一審中被認定罪名成立的貪腐涉案金額,這也是他在二審中獲減刑的主要原因。

  李在鎔的律師團5日對二審判決推翻多項指控表達感激,但表示仍要提起上訴,以尋求洗清全部罪名。該律師團在一份聲明裏説:“法庭推翻了我們的客戶所受多項關鍵指控,我們對法庭所展現出來的勇氣和智慧表示尊重。但是,我們將在後續法律程式中拼盡全力,以洗刷全部指控。”(楊舒怡)(新華社專特稿)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