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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將帶來哪些紅利?

2018-01-26 09:0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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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與土地有關的改革,將影響所有人。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表態引來許多關注。

  所謂宅基地,指的是村集體給本集體內部村民使用的、用來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産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姜大明還表示,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産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無論是對農村還是房地産市場而言,“三權分置”改革所撬動的紅利和機會遠超土地本身。

  盤活宅基地 帶動鄉村振興活力

  當前,在許多欠發達地區的鄉村,因為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大量宅基地長期閒置。如何盤活和利用這些宅基地資源,是一項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重要問題。

  “現在,已經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資源配置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姜大明在上述會議中提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用好土地是基礎,增加投入是關鍵。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被擺上了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縛農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將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産權等制度。而在今年1月1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特別提出了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産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推動返鄉人員創新創業。

  “過去這塊地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種種限制,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而集體成員‘一戶一宅’,流轉的可能性很小。”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宅基地的長期閒置影響了農民的財産性收益,而儘快、適度地放開,並且推進“三權分置”,有利於農民增加財産性收入,遏制鄉村衰敗。

  在姜大明的要求中,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特別是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而通過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試點,或許可以窺見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做法和成效。

  此前,我國在33個縣(市、區)開展了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試點,調整實施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義烏市是這批試點的典型案例之一,尤其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積累了不少經驗,逐步探索建立了相關制度體系。從農村宅基地“取得置換、抵押擔保、産權明晰、入市轉讓、有償使用、自願退出及民主管理”7個方面創新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

  據當地媒體報道,義烏市現已有3160戶農戶累計退出農村宅基地,建築佔地面積27.66萬平方米;24家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住房抵押貸款6763筆,貸款金額32.23億元,佔全國試點地區總量的1/3以上。

  朱啟臻認為,宅基地“三權分置”等改革措施也是將使用權、資格權賦予農民,這將帶來更大的活力和改革機會。“鄉村振興就是要給農民更多的權利,讓他們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去處置他們的宅基地。”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