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和促進品質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品質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明確,要堅持“安全為本,嚴守底線;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創新引領,科學決策;開放共用,共治聯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監管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品質安全風險傷害,為民生保障與經濟發展提供高品質供給。《意見》提出5個方面共22項具體措施。
一是全面加強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制定、發佈全國統一的風險監測計劃,系統和持續地監測品質安全風險,依法發佈品質安全監測結果。拓寬風險資訊採集,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報告渠道,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品質安全風險資訊。完善基礎保障,加快實現風險資訊共用。
二是科學優化品質安全風險評估。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支援社會機構參與。研究風險評估方法,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風險評估結果應用,客觀評價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水準。
三是著力完善品質安全風險預警。健全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分類實施風險預警。健全預警資訊發佈機制,探索實施精準推送,豐富發佈手段,暢通查詢渠道。
四是快速實施品質安全風險處置。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鼓勵製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品質失信聯合懲戒。強化品質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建立品質安全違法“黑名單”,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品質安全違法行為。
五是注重品質安全風險結果運用。落實企業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做好預警、通報、評議等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強化磋商和貿易爭端解決。動態調整法定檢驗目錄,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的監管介入和差異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管理,探索開展品質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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