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印發《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出臺旨在促進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通過微部落格、即時通信工具、移動應用程式等網路平臺提供公眾資訊服務的新業態不斷涌現,各類用戶註冊使用公眾賬號發佈資訊的規模和影響越來越大,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資訊需求,豐富了網路文化生活。但一些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缺失,部分用戶公眾賬號使用者傳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虛假謠言、行銷詐騙、侵權盜版等資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反映強烈。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規定》共計十八條,包括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主體責任、個人資訊及權益保護、賬號處置、行業自律、公眾監督、行政監管及違法處置等條款。
《規定》強調,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都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維護良好網路生態。《規定》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註冊使用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發佈政務資訊或公共服務資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資訊需求。
《規定》明確,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使用者應當履行資訊發佈和運營安全管理責任,積極傳播正能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網路傳播秩序。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是我們每個公民和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構建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需要多方參與和大家的共同努力。
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立總編輯等資訊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用戶註冊、資訊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規定》所稱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網路平臺以註冊用戶公眾賬號形式,向社會公眾發佈文字、圖片、音視頻等資訊的服務。具體而言,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騰訊的企鵝號、一點資訊的一點號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臺和秒拍、快手等短視頻平臺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臺開設的對公眾答覆的用戶公眾賬號等,均在本規定適用範圍之內。
《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資質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可以通過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采編發佈新聞資訊。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