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37次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生態領域改革的文件多達39份。“完善制度頂層設計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之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惠遠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
39份文件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等重要內容,這些內容構成了中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任務清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哪些重點任務?這些任務目前落實情況如何?
“全鏈條”責任追究
梳理39份文件可以發現,中國基本上建立起了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全鏈條”責任追究體系,即進行事前預防監測、事中強化責任、事後終身追責。
事前,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按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級和預警等級進行綜合管控。在預警過程中,對最新技術的運用是一大亮點。中央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提出,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全國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資訊整合共用。
事中,強化省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主體責任。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通過《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事後,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中央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上通過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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