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務院日前批復原則同意《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由國家統計局印發實施。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14日介紹,2016年核算體系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處理方法,將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國內生産總值。
這位負責人説,《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為更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發展新特點,滿足經濟新常態下宏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的新需求,實現與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提高我國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和核算數據的國際可比性,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對2002年核算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6年核算體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基本分類、基本核算指標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系統修訂。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國家統計局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此外,將夯實核算基礎,改進核算方法,實施地區生産總值統一核算改革,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制定國民經濟新行業分類標準,制定並實施《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標準(試行)》,為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創造條件;在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重新組合的基礎上,有序開展文化産業、戰略新興産業、健康産業等派生産業增加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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