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
以往支付方式改革出現過一些醫療機構推諉病人等現象,此次改革如何避免?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提高總額控制、支付標準等支付方式指標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協商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集體協商,形成共識。同時,完善與總額控制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對超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機構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據考核情況按協議約定給予補償,保證醫療機構正常運營。
此外,加強醫保醫療服務監管,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全口徑全流程審核,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探索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相信通過這一系列措施,能夠實現費用控制和品質保障的平衡。”陳金甫説。
陳金甫介紹説,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導意見》提出多項配套政策。首先是加強基金預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科學編制並嚴格執行醫保基金收支預算。
其次,嚴格規範基本醫保責任邊界。“基本醫保重點保障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原則的藥品、醫療服務和基本服務設施相關費用。公共衛生費用、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係的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陳金甫説,各地要充分考慮醫保基金、社會總體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個人負擔,堅持基本保障和責任分擔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式調整待遇政策。對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三是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相關改革。建立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醫療費用總量與經濟發展水準、醫保基金支撐能力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機制,切實控制費用過快增長。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資訊公開機制,將費用、患者負擔水準等指標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併為參保人就醫選擇提供參考。(記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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