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反饋情況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第二次集中向社會公佈,當天公佈了中央巡視組對14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專項巡視的反饋情況。多個高校黨委被中央巡視組指出落實管黨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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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給中國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何鞏固和發展已有成果、把這項艱巨任務繼續推進下去?需要在體制機制上進行突破,用制度來固化。
因此,就有了“兩個責任”這個概念。
制度籠子
什麼是“兩個責任”?簡單説,就是在黨風廉政建設上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其中,各級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負“監督責任”,合稱“兩個責任”。
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