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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2017年06月16日 14:00:55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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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開啟了中國共産黨領導內蒙古各族人民走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偉大征程。70年來,內蒙古走過了波瀾壯闊的光輝歷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樹立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光輝典範,譜寫了內蒙古政治發展史上的壯麗篇章。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內蒙古各族人民70年奮鬥探索的必然選擇

  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走什麼樣的政治發展道路,必須與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相適應。一個國家如此,一個民族也是如此。自治區成立之前,民族壓迫、軍閥混戰、殖民入侵和封建盤剝造成了內蒙古地區長期東西蒙割據、民族隔閡的局面,各族人民受奴役受剝削的狀況始終未能得到徹底改變。走什麼道路,採取什麼方式,求得民族獨立和各族人民解放,實現各族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內蒙古各族人民尤其是蒙古民族長期思考和探索的重大歷史課題。不同地區的不同階級階層、不同政治力量紛紛提出並實踐“獨立自治”“自決自治”等各式各樣的政治構想和政治道路。但無論是舊式的農牧民起義、封建統治階級的自救,還是資産階級的改良和革命,都未能擔負起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民族富強、人民富裕的歷史使命。

  中國共産黨的誕生給處在苦悶徬徨中的內蒙古各族人民帶來了新的希望,為內蒙古革命指明瞭前進方向,孕育了內蒙古各族人民的光明發展前景。建黨初期,以烏蘭夫同志為代表的一批蒙古族優秀兒女就在黨的領導下投身中國革命,在內蒙古地區建立黨組織,領導內蒙古革命和解放事業。抗日戰爭勝利前夕,黨中央、毛主席提出了“在統一的國家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構想,烏蘭夫等一批蒙古族、漢族幹部從延安回到內蒙古,領導開展內蒙古自治運動,樹立起了中國共産黨領導內蒙古自治運動的偉大旗幟。抗日戰爭勝利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內蒙古工作的方針》,1945年11月26日成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1946年4月3日召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明確了平等自治的自治運動方針,確立了中國共産黨對自治運動的領導地位。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烏蘭夫當選為自治政府主席。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民族實際相結合的産物,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成功實踐,開創了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先河,實現了內蒙古從封建專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偉大跨越,開啟了內蒙古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歷史新紀元。

  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4年7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1955年2月2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內蒙古正式確立。1955年7月,設立中國共産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進一步加強了黨對內蒙古自治區的統一領導。1952年至1955年,按照“承認歷史,照顧現實,解決問題,達到團結”的原則,逐步廢除了“旗縣並存、蒙漢分治”制度,結束了內蒙古地區延續200多年的“民族隔閡”的局面。1956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基本恢復了原有的地域。至此,內蒙古自治區真正實現了統一與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的民族區域自治,標誌著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內蒙古的形成。與此同時,黨緊緊依靠和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從內蒙古實際出發,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制定實施了牧區“三不兩利”和“政策穩、辦法寬、時間長”等一系列政策,保證了內蒙古社會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建立了社會主義生産關係。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完成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標誌著內蒙古自治區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經過2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自治區初步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農業畜牧業體系、國民經濟體系和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體系,積累了在內蒙古這樣一個生産力水準十分落後的邊疆民族地區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經驗,為內蒙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領導內蒙古各族人民進行了改革開放新的偉大革命,走上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了內蒙古各族人民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偉大飛躍。

  在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下,自治區黨委全面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積極解放思想,進行思想上政治上的撥亂反正,全面調整恢復自治區黨的組織和國家機關,把工作重心及時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啟動了改革開放新的歷史進程,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新的偉大歷史時期。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下,自治區黨委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積極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區有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成功推向21世紀。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自治區黨委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準確把握自治區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緊緊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等歷史機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紮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成了由農牧業主導型經濟向工業主導型經濟的歷史性轉變,實現了內蒙古的跨越式發展。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自治區黨委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主動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開創了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開闢了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新境界。

  70年來,黨領導內蒙古各族人民探索、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一以貫之的,民族區域自治道路是正確的,內蒙古面貌發生的歷史性變化是廣泛而深刻的,對國內外正確處理和解決民族問題産生的歷史性影響是深遠的。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內蒙古政治建設70年取得的根本性成就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內蒙古政治建設70年取得的根本成就。這一根本成就在內蒙古具體體現為:豐富和發展了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堅持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堅持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實現和保證了各民族人民當家作主,形成和鞏固了民族團結、社會和諧、邊疆穩定的大好局面,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

  第一,豐富和發展了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民族區域自治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産物,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成功實踐。內蒙古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發源地,在70年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將這些成功經驗進行總結提煉,豐富和發展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是內蒙古共産黨人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以烏蘭夫同志為代表的幾代內蒙古共産黨人,創造性地將黨的民族理論和政策與內蒙古革命、建設和改革不同歷史時期的民族區域自治實踐相結合,注重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形成了關於民族幹部隊伍建設、民族立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民族語言文字、民族教育文化、民族習俗信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等一系列具體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

  第二,堅持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道路決定命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自治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不斷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結合內蒙古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了內蒙古政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為各族人民謀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大力加強法治內蒙古建設,保障憲法和法律在內蒙古的實施,為內蒙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三,堅持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70年來,黨團結帶領內蒙古各族人民實現了政治制度的歷史性變革,堅持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為內蒙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當家作主取得新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蒙古落地生根、與時俱進、發展壯大,從根本上保證和實現了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至今已選舉産生了12屆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性日益廣泛。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共制定地方性法規333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等9個市和3個自治旗的地方性法規131部、自治條例3部、單行條例36部,充分發揮了立法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依法監督力度日益加大,監督工作機制日趨完善,監督實效不斷增強,保障了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推動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發揮了重要作用。堅持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制度+清單”的工作模式。人大代表的主體地位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形成新格局。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內蒙古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發展完善,政治協商不斷加強,多黨合作日益深化,鞏固和發展了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政協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成立以來,至今已歷經11屆,組成界別從第一屆的17個發展到29個,委員的界別性和代表性得到顯著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政協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防風險、依法治區、反腐倡廉等重點工作開展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自治區黨委支援民主黨派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目標和原則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選拔和推薦優秀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國家機關領導職務,提高民主黨派參政議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充分發揮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作用,為自治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邊疆安寧、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

  基層民主建設形成新局面。自治區農村牧區農牧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和發展,切實保障了基層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廣大基層群眾在基層民主實踐中迸發出極大的創新活力和自我管理、自我負責的精神,形成了基層民主管理新模式。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邁出新步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自治區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以“放管服”為重點的政府職能改革步伐不斷加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將17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居住證制度。全面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開展農村牧區集體産權和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土地草原確權工作順利推進。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提升了政府的透明度,增強了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譜寫民族區域自治新篇章

  自治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取得了輝煌成就。

  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幹部政策,培養造就了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民族幹部隊伍。截至2015年底,全區有少數民族幹部68057人,約佔全區幹部總數的33%。少數民族幹部在幹部隊伍中所佔的比例明顯高於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區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充分體現了蒙古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主體民族地位,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民族立法取得顯著成就。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制定和修改了《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等涉及本地方民族事務的地方性法規6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和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條例》《包頭市民族教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9部,批准了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自治條例3部、單行條例36部,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為自治區民族團結和繁榮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十二五”時期,全區地區生産總值由2010年的1.17萬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8萬億元,年均增長10%;每人平均生産總值由7070美元增加到1.15萬美元,居全國前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1070億元增加到1963.5億元,年均增長12.9%。三次産業結構由9.4:54.5:36.1發展為9:51:40,初步形成了多元發展、多極支撐的産業格局。非公有制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由55%提高到60.3%。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成效顯著。重點生態工程深入實施,森林覆蓋率和草原植被蓋度“雙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雙減少”。森林面積由3.6億畝增加到3.8億畝,草原植被蓋度由37%提高到44%。

  民生水準顯著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增幅高於經濟增幅,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由“十一五”末的17698元和5781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長11.1%和13.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縮小到2.8:1。2016年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分別超過3.3萬元和1.1萬元。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主要社會保障標準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準。大力實施扶貧開發、百姓安居和創業就業工程,192萬農牧民擺脫了貧困,為220萬戶城鄉困難家庭改善了居住條件,累計新增城鎮就業134萬人。

  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全面進步。民族教育得到優先重點發展,形成了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較完備的民族教育體系,少數民族在校生所佔比例超出其人口所佔比例,各項主要教育指標均高於全區平均水準,受教育規模和程度實現了歷史新高。民族文化事業得到傳承和弘揚,形成了覆蓋全區的五級公共文化設施網路。蒙古語言文字得到廣泛使用,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率、準確率和規範率均達到90%以上。衛生醫療條件和服務品質得到大幅提升。蒙中醫藥事業得到快速發展,形成了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蒙中醫服務體系。民族體育事業健康發展,各族人民的身體素質顯著提升。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發展。各族人民群眾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像珍視生命一樣珍視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像一條紅線貫穿于自治區工作的方方面面。持續開展以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中國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兩個共同”理念、“三個離不開”思想、“五個認同”意識以及“八個堅持”等為主要內容的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活動,牢固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歷史觀、民族觀。在全國首創每年開展“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月”,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形成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內蒙古模式,維護和鞏固了民族團結、邊疆安寧和祖國統一,開創了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新局面。

  這些輝煌成就的取得,是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內蒙古發展各個歷史時期親切關懷、英明決策的結果,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繼往開來、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內蒙古各族幹部群眾團結奮鬥、頑強拼搏的結果。沿著70年開闢的光輝道路堅定前行,定會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

  (作者張吉維、吉雅、景劍峰、李慧勇:內蒙古政治建設70年課題組、內蒙古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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