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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今起施行: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2017年06月01日 16:03: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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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日電 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資訊服務、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6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網路安全法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打擊網路詐騙。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規定:網路産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資訊服務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應取得執法證

  《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的執法程式作出詳細規定和説明。《規定》明確,執法人員應當參加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才能從事執法工作。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在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能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

  關係國家安全重要網路産品應經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産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提高網路産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準,防範網路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辦法》指出,關係國家安全的網路和資訊系統採購的重要網路産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須按要求進行實名網路登記。登記後,擁有者將收到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作期間,均保持登記標誌附著其上。

  資産評估投訴 15日內書面決定是否受理

  《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6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資産評估委託人或資産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産評估機構或資産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開展法定資産評估業務等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産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産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及時告知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藥生産許可制度,明確農藥生産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産許可證,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産。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産資訊等個人資訊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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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