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聊城市冠縣紀委獲悉:5月26日冠縣紀委、監察局對於歡案處警民警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2016年4月13日,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帶領民警王斌、張憲超、輔警趙一鳴在處置蘇銀霞警情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處置源大工貿公司警情時,在多名討債人員限制蘇銀霞、于歡母子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並報冠縣縣委、縣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冠縣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張憲超警告處分。冠縣公安局決定對輔警趙一鳴通報批評,對輔警宋長冉、郭起志予以辭退。 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偵查員劉曉林對分管聯繫的崇文派出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工作指導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所長楊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偵查員劉曉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所長楊軍負嚴重警告處分,對冠縣崇文派出所所長栗彥峰誡勉談話。 (央視記者 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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