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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幹部容錯激勵機制 官員哪些差錯可免責?

2017年03月23日 09:46: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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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3月23日電(記者 闞楓)近期,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明確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去年以來,多省份開始探索幹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那麼,官員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錯可“免責”?“網開一面”該由誰説了算?

  多地為“幹事者”列免責清單

  近期,河北廊坊市出臺《鼓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14種黨員幹部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的具體情形。

  記者梳理髮現,除了廊坊,今年2月,河北石家莊、湖南長沙也推出類似舉措。同樣在2月,內蒙古自治區還向全區印發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意見》。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幹事者鼓勁,為擔當者撐腰”。如何提供制度保障,營造“敢闖敢試”的改革氛圍受到輿論關切。

  記者梳理髮現,去年以來,包括陜西、重慶、四川、浙江、安徽、山東、上海、廣東等,多個省份開始探索公務員隊伍中的“容錯機制”,列出免責清單,鼓勵幹部幹事創業。這些舉措有些是由省級層面出臺規定,有些則是由地市級層面發文試行。

  這些規定中,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幹部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於公心”“盡職盡責”,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

  例如,內蒙古和四川的規定都強調,可予容錯免責的行為,是幹部在主觀上出於公心、擔當盡責,客觀上由於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或失誤。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