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建議人大釋法遏制“港獨”
海峽之聲網3月9日訊(記者鞠先鶴 任婧)“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第一條進行主動釋法,指出凡是’港獨’言行均違反基本法,必須予以禁止,這樣就可以在基本法23條尚未落實的情況下,從法律上徹底消除’港獨’的存在空間。”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9日接受海峽之聲記者採訪時説。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港獨’是沒有出路的”。這是香港回歸近20年來,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港獨”問題。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一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目前基本法23條關於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在香港內部還沒有完成。
去年10月,兩名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激進人士梁頌恒及遊蕙禎,在宣誓就職時公然宣揚“港獨”。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構築法律底線的考慮,主動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隨後,香港法院也判決梁、遊二人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就任資格。
黃英豪指出,雖然目前香港的“港獨”氣焰有所遏制。但由於基本法23條在反對派處心積慮的阻撓下遲遲未能落實,在香港法律體系內尚未有具體條文禁止“港獨”的言行,“港獨”分子依然有恃無恐。尤其在敵對勢力的幕後支援策動下,他們仍在伺機而動,“在這種情形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主動進行解釋,從法理上遏制“港獨”就顯得很有必要。”
黃英豪認為,人大主動釋法遏止“港獨”有多項好處。首先,展示中央對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和能力。第二、能夠彌補香港法律體系存在的不足。第三,穩定香港的政治局面。
“當然,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也有可能在香港社會引發一定程度的非議和反彈,這是正常情況,回歸20年以來,人大常委會已經對基本法進行過5次解釋,有幾次釋法對香港社會也造成了一定的震動。”黃英豪説,“但是,權衡利弊之下,通過人大主動對基本法第一條進行解釋,以此來建立遏止’港獨’的法律基礎,依然是很有必要和利多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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