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邢東偉
□ 本報見習記者 翟小功
一名曾掌管縣級市林業、住建兩個系統的科級幹部,在7年時間裏,逐漸淪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跨界蛀蟲”,其“貪齡”長達7年,案值近300萬元,平均每年都有40萬元以上“額外收入”。
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間,莫儒釗利用其擔任海南省萬寧市林業局局長、萬寧市住建局局長(正科級)的職務便利,在招投標、支付工程款、擺平拆遷阻撓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肖某等16人共計286萬元。
近日,經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莫儒釗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法制日報》記者通過多方調查走訪,還原了這名“跨界局長”的墮落軌跡。
身跨林業住建的“大蛀蟲”
據公開資料顯示,莫儒釗出生於1962年6月15日,今年剛滿55周歲。2008年9月4日,莫儒釗擔任萬寧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為萬寧市委辦公室主任。2012年12月5日,開始擔任萬寧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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