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蘇雅)培訓班老師李某在開課前,對女學員實施親吻等行為。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認定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李某大學畢業後在密雲經營一家書畫培訓班,女大學生小宋是這家培訓班的學員。去年7月14日,在培訓班開課的前一天晚上,李某通過微信將小宋叫到培訓班,稱要向她講解培訓的注意事項。
小宋當晚依約來到培訓班,這是兩人第二次見面。聊天時,兩人談起墻壁上懸挂的李某創作的書法,小宋表示了稱讚,李某便提出教她寫字。
“我教她的時候是環抱式的,我在後邊,她詢問我的時候臉往後一撤,就碰到我的臉了。”李某表示,自己只是在正常進行教學,他在小宋身後手把手地教小宋寫字,小宋也沒有任何反應,還詢問李某怎樣把筆畫寫直。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嘴碰到了小宋的臉。
小宋當即質問李某,但李某稱自己是無意的,想讓小宋消氣。為了“安慰”小宋,李某還將她從椅子上抱到教室北側。對此,李某堅稱自己是為了安撫,而並非摟抱,“有些地方她誇大化了”。
借著接電話的機會,小宋離開了培訓班,李某隨後又給她發了幾條微信,小宋都沒有回復。李某稱事後小宋的家人曾向他索要賠償金,但他並未答應。第二天,李某被警方抓獲。
法庭上,李某表示認罪,他承認臉部確實碰到了小宋,但不存在摟抱等其他行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後,李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已考慮李某所具有的情節,量刑結果在法定幅度內,不屬於量刑過重,對李某的上訴理由不予採納,故二審裁定維持原判。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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