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一些專家學者關於産業政策討論引來很多人關注。對於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來講,他們的觀點有待論證,而如何才能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的辯證互動關係,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或許才是我們更應當思考的問題。
從我國的改革實踐和探索來説,“放權”一直是焦點話題之一。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措施。國務院累計分9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18項,佔原有審批事項的36%,超額完成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三分之一的承諾。多數省份行政審批事項減少50%左右,有的達到70%。
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級部門普遍具有“既放又管,放管結合”的理念,但有效的監管機制、監管方式方法還沒有完全建立。缺乏有效的監管,成為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軟肋。不少部門和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會批不會管”“以考試培訓代監管”等情況,有的甚至對“審批很迷戀,對監管很迷茫”。據新華社記者報道,山東某縣的建設項目立項階段涉及6個部門,用地審批階段涉及2個部門,共需提交160多類文件……投資審批仍存在“千里長征”。“紅頂仲介”悄然轉入地下,收費壟斷、利益輸送現象也依然不少。
根據形勢變化準確把握時機、力度和節奏,改革發展就可能事半功倍。如果説這4年來,簡政放權改革方向重點是通過向市場、社會和地方政府放權,“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開便利之門”;那麼今後的方向,或許就是總理近日所強調的,“放與管相輔相成,更有效的管就可以更多的放,管得好才能放得活”。
有了“更有效的管”——不是讓政府當甩手掌櫃,而是要在落實放權責任的同時,也落實監管的責任,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就可以“更多的放”——以群眾、企業、市場滿意不滿意為出發點,群眾最不滿意的要多放,企業反映最強烈的要先放,市場亟需的要快放。要從政府“端菜”轉為群眾“點菜”,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避免在數字上做文章。
更重要的是,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一道,將“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牢牢握緊。通過政府“有效行為”換來市場“大有作為”,用政府自身一時的痛換來人民長遠的利,促使“放管服”齊頭並進,加強配套改革,創新監管方式,走出“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如今,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在全球範圍內得到重新審視。經濟學家維托 坦茨認為,儘管干預有缺陷,但政府仍然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的主要功能應該是讓市場變得更有效率,而不是取代市場。在探尋政府最優職能的改革實踐中,專家和學者還會繼續進行討論,或許只有時間和效果才能給出最後的答案。(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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