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凱里出臺操辦酒席新規:復婚再婚不得辦酒席
1月16日,記者從凱里市委辦公室獲悉,該市“兩辦”于日前印發了《凱里市規範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範圍、規模和申報程式進行了修改。
其中,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
資料圖
《辦法》規定的辦酒範圍:
◆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結婚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撫養權的人員初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
◆喪葬酒席操辦須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贍養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負責贍養的鰥寡孤獨親人的喪事;
◆嚴禁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或化整為零、分散辦酒,同一酒席只設一個禮金登記薄,離異父母為子女操辦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辦;
◆操辦婚嫁酒席時,非酒席操辦當事人,一律不準以電話、資訊、傳話通知等方式邀請他人吃酒,違規視同違規操辦酒席。
在辦酒審批程式上也有新規定:
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嫁酒:須由辦酒家庭中職務最高的黨員幹部申報,事前填寫《凱里市幹部職工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紀委備案;
群眾操辦婚嫁酒:須填寫《凱里市村(居、社區)群眾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
此外,操辦喪葬酒還實行事後報備制度,以共同辦酒家庭中有黨員幹部的分戶家庭為單位,由家庭中職務最高的人員在喪事後的10日內書面向所在黨委(黨組)和有幹部管轄權的紀委(工委)報備操辦喪事的基本情況。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