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網際網路企業,在公眾的風險保障領域,以互助為名義建立了網路平臺,開展了一些風險分散、風險轉移的活動。這些網路平臺,面對社會公眾公開招募會員,約定了或早或晚的繳費義務,並公開承諾了保障責任,形成了事實上的保險保障。這就必然讓人們擔憂,這些涉及到社會公眾的風險保障是不是可靠,相關的約定和承諾有沒有約束力,以及平臺違反約定後公眾的利益如何保障。聯想到前一個時期部分網路P2P平臺的詐騙案給社會公眾帶來的巨大損失,我們自然會想到,對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保障懷有理想的社會大眾,我們如何去保障他們的切身利益和財産安全。當務之急是讓廣大群眾儘早了解網路互助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及相應約束機制的必要性。
一、網路平臺保障難以兌現
與特定非公開群體之間的約定相比,一旦一項約定涉及到社會公眾的權力和義務,那麼其就需要評估約定的價值和成本,而且向公眾披露;同時,需要主動安排可靠的機制以便能夠保證其可靠性,而不是僅僅靠信誓旦旦的單方面承諾。目前的網路互助平臺,不僅沒有針對相關的承諾安排社會公眾可以信任的兌現機制,而且,向社會不特定群體做出的承諾存在明顯的技術障礙使之難以兌現。因此,所發佈的資訊和宣傳口徑,自然就存在嚴重的誤導性、虛假性內容,通過誤導來吸引消費者,更談不上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了。以疾病互助保障平臺為例,假設承諾一旦會員得了大病,將會得到30萬元的互助金,我們可以看一下,這種承諾的成本有多少。我們以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6病种經驗發生率男錶(CI1)為參照依據,可以做一個粗略的測算,比如,30歲男性的發生率大約為萬分之八(0.000783),51歲男性發生率大約為萬分之八十(0.00796)。很容易發現,30歲的男性群體每人分攤240元,才能實現患者的30萬元互助金;而51歲的男性群體,每人需要分攤2400元,才能實現患者的30萬元互助金。這僅僅六種大病的疾病率,如果是25種或者更多的疾病,其疾病率會更高,分攤的錢會更多一點。進入這個平臺的人,有多少人知道這個數字?大家做了這個準備了嗎?是不是有人誤以為不超過十塊錢就夠了。一旦人們發現要交的錢遠遠超出了他的預期,選擇退出這個平臺,那一部分患病而真正需要這些錢治病的人,如何獲得互助金呢!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是有確保其償付能力的資本金來保障這一切的,而對於機制不健全、約束性不強的網路互助平臺,前期承諾的保障可能就變成鏡中花、水中月了。
二、業務模式難以持續
負責任的承諾和約定,須有負相應責任的基礎,其財務準備和機制是其中的必備要素。然而,目前互助平臺自身尚存在一定缺陷,所做出的承諾,缺乏可靠的保障,社會公眾的切實權益難以保證:
首先,服務機構的實力不足,其治理體系不夠完整有效,無論是資本金,還是運營體系、風險控制體系等等,未達到監管要求,未獲得相應的市場準入資質,不符合專業經營的條件。
二是所做的承諾或約定不符合邏輯。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並不是基於保險精算相關原則進行的,責任準備金提取 不夠科學,等等,無法保證所做承諾或約定能夠實現,平臺無法長期穩定、持續良好地運轉。
三是未對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管理,無法保證平臺的償付能力充足並實現持續經營;同時,對操作風險和經營風險的控制不足。
四是資訊不夠公開透明。部分網路平臺未明示是按照“預繳保費制”還是“攤收保費制”進行經營;如果採用“預繳保費制”,條款中還必須説明公司是否保留或放棄要求投保人在保費之外繳付追徵金的或有義務。互助平臺在互助計劃的存續人數及賠付情況方面披露不夠充分、準確,使得平臺內會員不能完整全面及時地掌握其所加入計劃的運作狀況。
三、操作風險巨大
完善、適度的約束機制,才能保證複雜的保險保障與風險管理活動有序進行。互助平臺面向社會不特定群體提供疾病保障等風險管理服務,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且存在著諸多的脆弱性較大的環節。一旦這些互助平臺的風險控制的措施不完善,發生操作風險,就會嚴重傷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影響社會秩序。而這些約束機制不完善甚至缺位的互助平臺,其操作風險隱患較大,包括用虛構的事件惡意套現、會員製造虛假賠案等道德風險;非法建立資金池的資金安全風險;同時多數互助平臺缺乏核保、理賠等保險技術,經營風險難以有效控制。很明顯,誘發惡性事件的空間較大。
四、道德風險難以消除
許多網路平臺自稱將保險形態與網際網路結合,動輒以網際網路創新自居。必須提醒平臺運營方,金融保險業是涉及到社會秩序的重要發展要素,並在經濟社會的資源配置中扮演極重要角色,一旦無序,必然重創社會秩序,對其的約束和要求應當更加嚴格。只有金融業穩定可靠,才能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特別是保險保障服務,是社會的穩定器、安全閥,其穩定性和可靠性高於一切。保險保障只有在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中,才能切實為經濟社會保駕護航。
資訊不對稱對金融保險的運作有重大影響,也影響著互助計劃的運作,突出表現之一就是道德風險難以消除。在網路互助計劃中,資訊不對稱體現在互助計劃中的會員對彼此的健康資訊並不了解,互助計劃的管理者同樣對於會員的健康資訊不了解,互助計劃中缺乏相對健全的健康篩選的機制以保證同質的風險歸類。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高風險群體的加入提高了互助計劃的整體賠付成本,而在互助計劃會員的存續不存在任何限制的情況下,低風險群體有可能逐漸退出互助計劃。此時,互助計劃將會由於會員人數減少且剩餘的有效會員普遍風險偏高,導致會員對風險事故的分攤支出明顯提高,因而會員留在互助計劃的意願迅速降低,互助計劃容易隨之瓦解。互助計劃中的資訊不對稱還體現在前文所提到的會員對於互助計劃的運作狀況不能得到及時的了解和預判,因而影響會員面對風險時的應對措施。
由於互助計劃給予會員較高的預期,當預期最終未能實現時,互助計劃的會員受到巨大影響。試想一個依賴互助計劃管理癌症風險的會員在罹患癌症後未能取得預期的“保障”時遭受的經濟上和心理上的雙重打擊,這將造成具體會員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性的衝擊。相比互助計劃,儘管保險公司同樣不能夠完全保證具體某業務長期存續,但是在監管體系下對於償付能力、準備金等財務指標的約束使得保險公司破産的概率大大降低。與此同時,由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能夠在保險公司瀕臨破産時或清算時予以支援,而相應的保險業務在保險公司破産時能夠被其他保險公司接管。因此,由具有相當可靠性的保險公司負責社會公眾的風險保障,才能真正為人民群眾免除後顧之憂。專業經營的保險業,才能在風險面前,真正築起保障經濟社會的萬里長城。
五、正本清源,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由於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和指數化增長的醫療支出,使我國的養老保障和健康保障雙重困境,成為當今社會的巨大矛盾。醫養護理支出在個人資産中的佔比將大大躍升。健康和養老保障的供給重構工作將逐步進入關鍵性階段。此時,如果不能保證相關的保障形式的可靠性,必然無法迎接挑戰。
目前,我國醫療養老資源緊張、醫患矛盾突出,保險作為服務醫養結合的重要手段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錯位。人民群眾迫切希望通過保險保障服務合理規劃所需的醫療養老資源,實現最優化配置,實現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當前網路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産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佈誤導性、虛假性宣傳,誘導社會公眾産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如果對網路互助聽之任之,不儘快結束魚龍混雜的局面,人們有可能對於存在巨大風險隱患的互助計劃盲目樂觀,網路互助更有可能成為少數不法分子的構建騙局的土壤,進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迴圈中,最終使得人們對本來具有重要意義的各種合法的保險保障形式也失去信心,必將影響保險業供給側改革和健康中國的大計。
在供給側改革的進程中,保險行業與大健康和養老産業共進,努力提供多樣化、專業化、客戶細分的保險綜合服務,包括專家會診、綠色就醫通道、健康行為干預等高品質的服務,構建著健康中國的路徑。碩大的事業中,難免有試圖仙魔共舞的鬼怪。重要的是讓真相大白于天下,志士豪傑自然就可以大顯身手。
講清真相,相信公眾的眼睛。(作者: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李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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