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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城管被指選擇性執法:違建有拆有保(圖)

2016年10月16日 06:3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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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正在施工的建築。

  小區內正在施工的建築。

  原標題:遼寧省營口市城管執法局被指選擇性執法

  記者 王晨  

  近日,遼寧省營口市民宋春雪向媒體反映稱,自家所住小區內的別墅存在大量違法擴建現象,但營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待該小區違建卻有的處理有的“保護”。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10月8日來到涉事小區營口市站前區君悅瀾灣小區。資料顯示,該小區住宅産品包括聯排別墅、獨棟別墅、花園洋房等。

  一名售樓人員告訴記者:“小區都是現房,房照都下來了,所有的都完事了。”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些擴建工程正在施工。有的樓體外立面向外延伸著,搭建了3層腳手架,有工人正在作業。有的別墅正面或側面外墻的腳手架從一樓搭建到頂樓。還有的別墅車庫上方正在加蓋。小區內搭建有腳手架的樓體外墻隨處可見。

  東北某高校建築學院一位副教授看了記者拍的正在施工的現場照片後表示,從現場照片可以判斷,這些加建、接建工程應屬於違章建築,是業主的私搭亂建。比如,照片呈現的別墅外墻搭建的幾層腳手架看起來是業主想在一側加建擴展空間。

  這位副教授表示,房屋交付後,業主有權在房間內部進行不破壞結構的裝修改造,但在建築外環私自改變建築平面佈局和建築結構屬於違建行為。一般情況下,業主不允許私自在建築外面進行施工破壞。即使業主在自家院子裏蓋房子,也同樣需要規劃審批手續,沒有手續的都屬於違建。對於個人業主,規劃部門一般不會審批通過,因為審批環節包括審批建設主體單位、主體單位的施工資質及開發資質等,個人業主不具備這些能通過規劃局審批的條件。

  據舉報人反映,除了目前正在施工的,幾年來,還有許多別墅的違建工程已經完工。

  記者在小區內觀察發現,小區內部分別墅已經完成了不同程度的改建,個別的改建工程1至3層都有大幅度改動。為了和原建築融為一體不被輕易發現,別墅改建所用的外墻材料,和原建築基本保持一致。

  宋春雪在該小區已居住了4年。今年,她在該小區又買了一套聯排別墅。她想在自家樓東側院內加建70平方米的儲藏間。5月,地基已經打好,6月,營口執法局將其拆除。宋春雪對自己的違建行為被處理表示認可,但她覺得,小區內有比她更嚴重的違建正在施工,也有不少已經完成的別墅違建工程,這些都沒有被處理,營口執法局應該對每一個違建都公平公正執法。今年7月以來,她曾多次撥打營口執法局電話投訴該小區內違建行為,但答覆均不能令其滿意。

  “如果我(蓋的部分)屬於違建,怎麼處理我都接受。可為什麼比我擴建面積大很多的別墅都好端端的在那裏沒有被處理,還有正在施工的違建,要拆除也應該都拆除。此外,執法局拆除我家違建時也沒有出具任何處罰依據文件。”宋春雪稱。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顯示,違建房是指違章建築,即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的建築,主要指違反《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私自建設的房屋建築設施。根據《關於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對於違章搭建、違章建築,依法必須限期改正、拆除或沒收的,不得僅用罰款代替。該條例第14條規定:正在施工的違章建築,有關主管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其立即停工;不聽勸阻,繼續施工的,可予以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君悅瀾灣小區目前是否存在沒有審批手續的大量違建?幾年來,營口執法局共處理過該小區多少違建,分別是哪些?如果目前該小區存在違建,執法局又將怎樣處理? 宋春雪舉報的營口執法局選擇性執法現象是否存在?

  帶著這些問題,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10月10日上午來到營口執法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局裏領導和負責跟媒體對接的工作人員都開會了,讓記者把電話留下,會有同志下午聯繫記者介紹情況。當天16時50分,營口執法局機關黨委副科長郭雨婷致電記者稱,她負責和媒體對接,自己和領導全天都在開會。記者表示現在也可以到營口執法局採訪。郭雨婷説,已經臨近下班時間,今天不能安排採訪了,記者可以把相關問題郵件發給她,她再向領導請示彙報。

  記者隨後把問題發到其提供的郵箱。截至發稿時,記者多次打電話或發短信向郭雨婷詢問採訪問題的進展,她均表示執法局方面目前還沒有任何回復。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