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罪,11日再在香港高院提訊。他又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
香港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蔭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收受深圳福田租用單位整修及裝修服務。而作為誘因或報酬,他考慮並決定批准雄濤公司申請數位廣播牌照。BBC中文網稱,曾蔭權原本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也與此有關,即他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位廣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進行了商議。這項商議涉及曾蔭權向黃租賃一個位於廣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同時,曾蔭權還涉嫌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他租用深圳物業一事,而何正是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2011年,何周禮獲曾蔭權政府頒發榮譽勳章。
曾蔭權1944年10月出生於香港一個警察世家,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1997年香港回歸後成為首任財政司司長,領導香港度過金融風暴。2001年,他接替陳方安生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在補選中自動當選行政長官,2012年卸任。星島日報網稱,新加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案件定於明年1月3日正式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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