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9月27日電 (記者 程景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7日聽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説明。該修正案草案提出,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準,進一步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省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該草案明確了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將條例十九條第一款三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進行細化和明確,並針對婚育狀況的複雜性,設置兜底條款。
草案規定,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該修正案草案稱,為進一步方便民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條例第二十二條“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民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修正案草案還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對農村居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基數,為“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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