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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原副市長李傑受賄退贓看風向 風頭過後要回好處費

2016年09月13日 10:56:41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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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開李傑的履歷,他先後擔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美蘭區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等要職。“在其位,謀其政”,而他想的最多的不是如何謀政,卻是如何通過工程項目、旅遊專線管理、項目招投標、項目管理等方式謀取財物,受賄總額900余萬元。特別是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撈錢。

  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決不能變成商品。無論誰從事了權力與金錢的交易,結果都註定會失敗。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長李傑(副廳級)受賄一案,是海南省檢察院“63”專案中的核心案件,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李傑利用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中共美蘭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等8單位及陳利等23人給予的財物,共計900萬元,及鑒定日時價值1.9萬餘元的黃金2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今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李傑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傑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官商相投

  董事長破財為工程

  李傑從一個副廳級官員墮落成罪犯,並非是在副市長位子上失足的。與一些級別較高、受賄額較大的落馬官員相似,李傑也是“栽”倒在工程項目上。他插手工程項目,收取大筆的好處費。

  早在2007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約時任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的李傑,到海口市國商海航商務酒店(以下簡稱國商酒店)一樓咖啡廳喝茶。

  席間,勞生福直截了當地説:“李區長,我聽説美蘭區有個職工住房項目,看能不能給我做?”

  “是有個新苑住宅小區項目,可以考慮給你,不過……”李傑欲言又止。

  “請李區長放心,您的關照費按工程款總額2%給。”勞生福馬上會意道。

  這次會面後的當天下午,勞生福打電話約李傑在海口市國商酒店的停車場見面,把一個裝有20萬美元的紙袋子放在李傑車的後排座位上。

  幾天后,勞生福得到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的承建權。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8年7月,勞生福給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某(已被判刑)送錢事發被調查,因積極配合,沒有被處理。如驚弓之鳥的勞生福心裏害怕行賄被抓,很快找到李傑告訴他行賄王某被調查之事,並以此為理由,請求李傑退還20萬美元,同時承諾以後再想辦法補償。

  擔心出事的李傑,分兩次給勞生福退了20萬美元。

  時間沒過多久,勞生福補償李傑的機會來了。

  2011年6月初的一天,勞生福再次約李傑到國商酒店喝茶,此時,李傑已升任海口市美蘭區委書記。

  “李書記,能否把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以下簡稱水濱花園項目)給我的朋友唐勝茂做?”勞生福試探性地問道。

  “現在項目管理比較規範,你們按照程式參加公開招投標,可以去找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報名投標,我讓他關照一下。”李傑説。

  一看李傑有意幫忙,勞生福馬上説:“水濱花園項目的好處費,按照上次新苑項目的幅度,這次兩筆一起給。”

  “這個風險太大,我不能直接拿你的好處費,你可以去找陳利合作水濱花園項目。”李傑説,“給我的好處費以工程管理費的方式通過陳利給我。”

  2011年11月,唐勝茂在李傑的幫助下取得了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承建權。2011年5月至2013年初,勞生福安排人幫助唐勝茂通過簽訂一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的方式,給李傑好處費407萬元。

  2009年的一天,海南金利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了解到海口市美蘭區廉租房工作準備招投標,於是找到李傑,表示想攬下這個項目。李傑指點邵興華去找項目的代建單位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並表示他會交代楊某配合工程招投標的運作。有了李傑的幫忙,美蘭區廉租房的項目果然沒有旁落他人。這次李傑也沒有白忙活,事後,邵興華送給他好處費230萬元。

  “在李傑的幫助下我順利承攬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李傑先後向我提出要30萬元和200萬元,我為了感謝他就送給他了。”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邵興華如是交代。

  緊盯工程

  明著招標暗斂財

  在李傑插手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私人老闆許諾時,總忘不了推薦自己的心腹,他就是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

  楊某與李傑是老相識,至少是10年以上的朋友了。楊某本是海口新美蘭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當初他想做海口市旅遊景點一條公交專線營運項目。2006年春節過後,便找到了時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的李傑幫忙。

  李局長大筆一揮,審批了旅遊公交線路。為了表示感謝,楊某送給李傑30萬元。從此,楊某緊緊靠住了李傑這座手握重權的大山。

  2007年4月,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組建(負責美蘭區城鄉建設、改善民生的國有企業),經李傑幕後運作,讓楊某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因有“知遇之恩”,楊某對李傑是言聽計從。

  2008年5月,國家政策規定,政府工程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式,不能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開發項目。對李傑來説,楊某派上用場的時候到了。

  2009年6月,在美蘭區廉租房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式前,李傑叫邵興華去找楊某。

  “我是李區長的老鄉。”見面後,邵興華開門見山。

  “你的事,區長交代了,我全力配合。”楊某説,“不過,投標前,你找好挂靠的公司以及準備好參加招投標的相關材料,告訴我一聲就可以了。”

  最終,邵興華找的海南省第四建築工程公司中標了。

  2010年,在美蘭新苑項目招標走招投標程式前,李傑讓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找楊某。在楊某的幫助下,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找來的深圳建達公司中了美蘭新苑項目的標。

  2011年,在水濱花園項目招投標公告前,李傑安排勞生福再次去找楊某。在楊某的運作下,勞生福指定的朋友唐勝茂找的投標公司果然中標。

  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領域,李傑插手的項目遠不止這些。不僅如此,李傑還在工程款撥付、拆遷工程等方面,為工程公司老闆提供幫助而從中受賄。

  案卷資料顯示;李傑在撥付海口市交通局辦公樓和宿舍樓項目工程款中,為個體老闆王某提供幫助,收受其20萬元好處費;在海口盛達景都房地産項目施工過程中給予過關照,收受海南省盛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莊某15萬元;在海南嘉華控股有限公司修建瓊山大道建嘉華汽車城項目時,在該項目徵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米某10萬元;在北京北湖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海南美蘭九號項目租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項目負責人田某5萬元;在美蘭區海甸島的拆遷工程項目上,為從事拆遷工程的個體老闆鄭某提供幫助,收受其5萬元;李傑許諾讓海南鼎發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振發承建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收受其40萬元……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