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種都種業公司辦公場地大門緊閉
劉光基
■四川種都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
■曾獲得“全國勞動模範”、“中國五四青年獎章”、“全國科教興農標兵”、“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等眾多榮譽。
■此前被成都高新區法院納入被執行人失信名單。
昨日,鋻於劉光基的拒不執行和非法轉移財産的行為,高新法院向高新區公安局正式發出協查公函。
同時,面向社會公眾懸賞10萬元追蹤劉光基夫婦行蹤;如果爆料人提供有法院未掌握的新的財産線索並得到執行的,債權人將按照新財産標的額的10%獎勵爆料人。
法院指出,債權人之所以願意不惜成本追蹤劉光基下落,與劉光基拒不履行、非法大量轉移財産並威脅案外人不準參與法院變賣等行為有關。
高新法院
破解執行難系列報道
全國勞模、四川省政協委員劉光基因高額債務未執行,被成都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成都商報曾連續追蹤報道)。高新法院稱,曝光多日後,劉光基一直處於失聯狀態,並拒絕配合法院執行。
8月4日,高新法院稱,鋻於劉光基的拒不執行和非法轉移財産的行為,高新法院向高新區公安局正式發出協查公函,將劉光基夫婦及其他一批符合協查的被執行人,一併移送給了高新公安分局,由公安機關追查其行蹤,一經發現便將其扣留並移交法院處理。
高新法院在通過公安協查的同時,還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面向社會公眾懸賞追蹤劉光基夫婦行蹤和財産線索。其中,懸賞10萬元追蹤劉光基夫婦行蹤;如果爆料人提供有法院未掌握的新的財産線索並得到執行的,債權人將按照新財産標的額的10%獎勵爆料人。
追查劉光基下落
法院向警方發協查通報
4日下午,高新法院向高新區公安分局發送了一份《協查函》,正式函告公安機關對包括劉光基夫婦在內的67名被執行人進行協查。《協查函》明確,被執行人劉光基夫婦具有不如實申報財産、隱匿、轉移財産且經依法傳喚拒不接受法院調查等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請公安機關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四川省公法檢有關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劉光基夫婦等在我國境內的港口、碼頭、機場、車站、賓館等公共場所一經出現,即對其採取扣留措施並通知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執行局負責人黨軍介紹,劉光基夫婦作為被執行人,不但拒絕配合法院落實執行工作,在執行期間還非法轉移財産,目前已經查實的就高達2700萬,其行為已經嚴重妨礙執行工作的開展。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對查封的種子進行處理,如果這批財産無法處置變現,或者其處置變現的金額,不足以全部或大部分履行執行債務,劉光基夫婦的拒執行為將屬於法律規定的“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履行”的情形,依法將面臨著刑事追責。
債權人申請 10萬現金向社會懸賞
為配合法院的執行,儘快找到劉光基下落及其財産,劉光基執行案的兩名債權人李先生和田先生向法院提交申請,表示願意拿出10萬元現金向社會懸賞,追蹤劉光基行蹤,以及懸賞搜尋劉光基新的財産線索。債權人李先生、田先生介紹,如果法院根據社會線索,將劉光基強制傳喚到案協助調查,並成功追回執行款,債權人將兌現10萬元懸賞金;如果有爆料人提供有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産線索並得到執行的,債權人還將按照新查獲並執行到位的財産金額的10%獎勵爆料人。
法院指出,債權人之所以願意不惜成本追蹤劉光基下落,與劉光基拒不履行、非法轉移財産並威脅案外人不準參與法院變賣等行為有關。根據高新法院近段時間以來的追蹤調查情況發現,劉光基控制的種都種業公司在執行期間轉走2700多萬賬款,其中向劉雄的個人賬戶轉款1618萬,向劉瀾的個人賬戶轉賬711萬,向劉光菊個人賬戶轉款387萬,其轉賬記錄顯示,這些賬款均是在入賬當天被轉走,其轉移的名目顯示為“內部往來”或“還借款”。
“不僅轉移財産,還威脅有意向購買查封的種子的案外人。”債權人李先生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案外人張先生也證實了這一説法,張先生稱,由於種子是特殊産品,需要配合品種權一起銷售,在與法院對接購買查封種子的過程中,自己與劉光基方面有所溝通,“劉光基人身威脅我們,説就算我們把種子買了,也會阻斷我們的銷售途徑,只要是協助法院變賣等的經銷商,他都會阻斷後期銷路。”
劉光基“喊話”法院 將傾其畢生經歷“討公道”
在法院多次傳喚未果的情況下,劉光基的手機號卻于7月29日晚9:30左右,主動給高新法院執法員發了一條短信,稱“將為自己討回公道”,希望法院能理解並包容自己的自信。據承辦執行員介紹,這是劉光基首次主動與法院工作人員聯繫。
署名劉光基的短信中稱,“法院樹典型,真把人搞錯了”,告知法院“真不能再這樣下去了”。短信還稱,自己會拿自己一生去踐行,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為自己討回公道,謝謝法官理解並包容他的自信。
面對劉光基的短信,執行員回短信勸誡劉光基,稱希望他能面對現實,作為一名公民,每個人都有監督法院辦案的權利,但這並不能作為其公司免責的理由,其借款事實是存在的。執行員在短信中正式通知劉光基於8月1日到法院領取評估報告。對此,劉光基還是未作理會,至今也沒有到法院配合執行。
8月1日,法院在成都商報發佈了對查封種子的處置公告。“劉光基拒絕領取評估報告,我們事前已經通過媒體進行了公告送達,即使他拒絕配合,法院照樣能依法按程式進行處置。”承辦法官稱。
在採訪中,成都商報記者多次致電劉光基公開手機電話,均無人接聽,也無人回復。
高新法院首次 向公安機關發送協查函
4日下午,高新法院在已送劉光基夫婦協查函的同時,一併向高新公安局移送了67名老賴名單(含劉光基夫婦)。
據高新法院介紹,這是高新法院首次向公安機關發送協查函,而這些被移送的老賴均存在拒不如實申報財産、隱匿、轉移財産且經依法傳喚拒不接受法院調查等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為改善執行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根據相關規定,高新法院經排查,決定向高新區公安分局先期移送67件案件中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請公安機關協查。
據高新法院執行局介紹,公安機關收悉後,將上述人員納入公安協查網,只要上述人員在公共場所出現或使用身份證,公安機關即可核實資訊扣留被協查人員,從而進一步壓縮老賴的活動空間。在移送的老賴名單中,包括拒不執行的自然人債務人、也包括拒不執行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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