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訪民經紀人”的幡然醒悟——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庭審內外
8月2日11時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內,國徽高懸,莊嚴肅穆。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在內的40多位旁聽人員,靜靜等待法庭對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翟岩民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審判長洪亮的聲音迴響在法庭內。
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此前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翟岩民痛悔地説:“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我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家人,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我今後將堅決與不法律師、鬧事人員劃清界限。”
生意失敗,從“推墻”思想中尋找寄託
2013年,當時身為商人的翟岩民,經歷了人生中的重大轉折。
“由於做生意失敗,我感覺人生從輝煌到了沒落。這也使我産生了抱怨、扭曲的錯誤心理,開始把人生的不如意、生活的不滿意轉嫁成為對社會體制和社會制度的怨恨。”翟岩民供述。
2013年,翟岩民無意中加入某QQ群。該群經常有人發一些包含“推墻”思想、“和平轉型”等內容的帖子,充斥著詆毀和質疑我國社會體制的內容。長時間的熏染,讓本就對現狀不滿的翟岩民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想法。
通過該群,翟岩民認識了雅和博教會的“長老”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長期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並於2013年底加入雅和博教會。翟岩民説,胡石根的思想灌輸對其後來組織、策劃、參與多起敏感案事件的炒作、聲援有著重要影響。
“胡石根以地下教會為平臺,在講經之餘的小組討論、中午吃飯時間都在向我們灌輸他的‘推墻’理論,以受洗儀式為幌子,拉攏很多訪民、生活最底層的人進入教會,壯大他所謂的‘公民’力量。”翟岩民説。
根據證人劉永平(雅和博教會成員,另案處理)的證言,雅和博教會並不是純正意義上的教會,發展的教會成員,一半以上都是通過翟岩民拉攏而來的職業訪民。胡石根是教會的“精神領袖”,其目的就是改變中國的現行體制,通過非暴力運動給政府施加壓力,促使中國達到“和平演變”的目的。
證據顯示,2015年2月1日,翟岩民參加了勾洪國(另案處理)在北京“七味燒”餐廳組織的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律師周世鋒(另案處理)、李和平(另案處理),地下教會成員胡石根、劉永平等悉數參加。
“‘七味燒’聚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吃飯。”翟岩民供述,這是一次交流、討論“推墻”思想的重要會議,對2014年運動進行總結,對2015年的工作進行策劃、制定策略方向。“以飯局為幌子,實際上是把周世鋒、李和平這樣的律師,胡石根這樣的‘宗教領袖’、我這樣的行動派召集在一起談論‘推墻’思想,目的就是推翻共産黨。”
這次會上,參會人員依次發言,深入討論了律師介入“勞工運動”直接衝擊國家政權和借助炒作熱點案事件分化、瓦解國家政治體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操作方法、手段,共同策劃通過上述方式,推動中國進行所謂“和平轉型”,實現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標。其中,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係“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係“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翟岩民對胡石根等人的言論積極響應,並提出挑選有經驗的人安插到“勞工運動”中,以形成對抗政府的力量。
披“維權”外衣,在炒作敏感案事件中“衝鋒陷陣”
在“推墻”思想的“指導”下,翟岩民在一起起敏感案事件的炒作、聲援中,成為組織和指揮一些職業訪民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的“訪民經紀人”。
2015年5月,黑龍江省慶安縣民警依規合法開槍處置一起突發事件,檢察機關經調查認定民警依法執行公務,使用槍支依規合法,但經過一些不法律師挑頭起事、網路推手策劃組織,被炒作成“警察槍殺訪民”的“慶安事件”。待事件炒熱後,翟岩民在胡石根授意下,在網際網路上惡意炒作,組織指揮劉星等職業訪民分多批次前往慶安舉牌滋事,還專門為此建立微信群,為前去聲援的職業訪民募捐。
去慶安的職業訪民回北京後,翟岩民又專門設宴為“慶安的勇士們”慶功。
“我的這些行為就是在和政府作對,就是想抹黑公安機關的形象,造成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引發官民衝突,造成流血事件,妄想推翻共産黨的領導。”翟岩民供述。
除慶安事件外,翟岩民組織指使一些職業訪民,在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及七星拘留所、河南省鄭州市第三看守所、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地以絕食靜坐、拉挂條幅、散發傳單、呼喊口號等方式非法聚集滋事,並拍攝照片上傳網路,歪曲事實、惡意炒作,詆毀國家政權機關,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仇視政府,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活動。
翟岩民供述,一些“維權”律師、“公民”和職業訪民利用QQ、微信、“電報”等即時通訊軟體作為平臺聯繫在一起,分享“推墻”思想。“每次發生敏感案事件時,都是律師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民’、職業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已經是一個固定炒作模式。”
“我參與的這些敏感個案,沒有一個和我有關係,甚至都不知道這些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也根本不管有沒有真相,就是為了炒作而炒作。”翟岩民在法庭上表示。
悔罪反省,拒做別有用心之人的工具
“我們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交通堵塞等嚴重的社會混亂;錯誤引導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讓他們對政府産生不好的印象,甚至也要跟著參與進來;給其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炒作的機會,達到他們醜化政府以及更多不可告人的目的。”翟岩民供述。
庭審中,辯護人問翟岩民是否遭受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翟岩民回答“沒有”,並強調他的供述“是出於我的自願”。
在最後陳述中,翟岩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表達了對國家、人民以及家人的愧疚。
“我今年55歲了,在我前50年人生中,我始終是愛國守法的公民,從來沒有進過公安局。但是2013年加入這個犯罪團夥以來,我因為參與違法活動先後3次被拘留,直到走上法庭接受審判。”翟岩民説。
翟岩民當庭表示,願意現身説法,以自己的深刻教訓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境外敵對勢力和國內一些別有用心人員的醜惡嘴臉,不要被他們標榜的所謂“民主”“人權”“公益”等蒙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今天的審判讓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個審判過程保證了我的權利。庭審之前,兩名辯護人與我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庭審過程中為我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翟岩民説,“如果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堅決與這個群體決裂,決心今後一定遵紀守法,回報社會,多為國家、家庭做有益的事。”
庭審結束後,翟岩民接受了境內外媒體記者採訪。有記者問到為什麼此次審判沒有家屬出席,翟岩民回答:“我擔心判決不是這個結果,怕我的家屬承受不了,我就拒絕了家屬來。如果知道是這個結果,我不會拒絕。”
當談到未來打算時,翟岩民説自己準備重新開始經商,“要遠離那些‘維權圈’裏的人。再繼續那麼搞,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0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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