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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審計追回被套資金13億元

2016年06月30日 06:37:3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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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保障房審計追回被套資金13億元

  昨天,審計署分別公佈了對保障房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項目和農林水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其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挪用資金比2014年減少78%,但仍有102個單位騙取資金4.5億元,5.89萬戶違規享受房補6000余萬元、配租(售)房3.77萬套。另外,對18個省份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的審計顯示,年均有4億噸污水直排長江;而農林水資金領域,超2000萬財政資金被購車發福利。

  □保障房

  問題

  申請人造假騙取補助款

  審計情況顯示,187戶補償對象通過編造虛假産權資料等方式騙取徵地拆遷補償9617.88萬元。102個單位以多報改造戶數、重復申報、編造農戶花名冊等手段套取城鎮安居工程財政資金2.72億元、農村危房改造財政資金1.83億元。142個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資金4.86億元、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融資13.22億元,用於彌補工作經費、修建公園場館、房地産開發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支出。此外,41個基層經辦機構和一些村鎮幹部以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或收取“保證金”等方式,騙取、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48.38萬元。

  部分地區安居工程建設還存在管理監督不夠嚴格問題。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調整容積率等問題,涉及用地2309.27公頃;存在未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住房使用功能或品質缺陷等問題。此外,75個項目建設和管理單位拖欠承建單位工程款22.03億元;14個城鎮安居工程項目因規劃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損失浪費或額外支出1.04億元。

  另外,4.85萬戶非貧困或已享受補助家庭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4.24億元;5.89萬戶家庭隱瞞收入、住房等資訊通過審核或應退出未退出,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6046.25萬元、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售)3.77萬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或用於單位辦公、對外出租經營等。

  整改情況

  追回近16億元收回1.59萬套房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至2016年5月底,有關地方已追回被套取挪用資金12.94億元,退還多收取稅費5.96億元,統籌安排和盤活資金177.42億元,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待遇5.99萬戶,追回補貼補助2.89億元,清理收回被違規分配使用住房1.59萬套,完善配套設施促進住房交付使用2.78萬套,規範管理和加快建設項目1720個,已對797名責任人員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解讀

  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缺乏統籌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套取挪用專項資金問題反映了當前的專項資金申請審批和撥付使用環節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審核審批管理還不到位。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結存結轉導致資金浪費效益低下問題的産生,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但根源在於資金的安排與使用缺乏統籌銜接,協同管理的機制尚不健全。

  對此,審計提出建立健全安居工程資金統籌整合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強資金運作監控、績效綜合評價和追責問責,有效盤活閒置資金的審計建議。

  □水污染防治項目

  問題

  年均4億噸污水直排長江

  審計署對北京、天津、等18個省、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的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區域性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審計抽查長江經濟帶沿江區域的23個市縣,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佔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佔70%)未配備污染應急處理設施。抽檢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124個(佔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72個地下飲用水水源中有27個(佔37%)存在超採現象。

  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佔項目總數的45%。

  整改

  45個污水防治項目開工

  至2016年4月底,18個省各級財政部門已將未及時撥付的財政資金23.45億元撥付到位。同時,還推動45個未及時開工的水污染防治項目開工建設,19個未及時完工項目已完工,促進13個已完工未發揮效益的項目正常達標運作。

  解讀

  資金績效低緣于條塊分割管理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資金分塊切割管理和管理鏈條過長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資金績效不高的主要原因。

  目前,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涉及的6個專項,基本採取由省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分配到項目的方式管理,按項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資金下達審批環節較多、耗時較長。

  □農林水資金

  問題

  超2000萬元被購車發福利

  審計發現,部分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分配撥付緩慢,統籌整合不到位,涉及金額75.26億元。被抽查單位騙取套取農林水資金5.71億元。超標準範圍發放資金、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及金額5.68億元。其中7個省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720.11萬元財政資金被用於購車、工資性支出等。此外,3個省違規獲取的農林水專項資金中,還有1329.79萬元用於招待支出和濫發福利等。

  整改

  已收回資金1.58億元

  至2016年5月底,已收回各類農林水專項資金1.58億元,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35項,處理相關責任人49人,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整改結果由有關地方向社會公告。

  解讀

  資金小而散致問題屢查屢犯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農業專項資金雖然總量不小,但是由於涉及的補助群體和項目太多,總體上呈現出“小”和“散”的特點。由於農業專項資金的實際管理使用鏈條長,具體使用主要集中在縣、鄉甚至村委會一級,管理人員水準參差不齊,加上基層面臨各種各樣的客觀實際情況,個別地區在農業專項資金管理上出現工作方法簡單、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部分人員趁機利用制度、管理漏洞牟取私利。另外,從制度設計層面來看,農業專項資金還存在統籌整合不到位、多頭管理、管理部門職權交叉重復,以及分配和管理規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差等問題,還沒有從根子上解決資金管理使用分散化、碎片化和“司處化”的問題,這也為部分項目單位重復申報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成為個別問題屢查屢犯的原因。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