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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高校師生桃色醜聞 導師隱婚與學生發生關係

2016年05月30日 06:23:44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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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大學師生戀 要不要封殺

  嚴乙銘

  盤點高校師生桃色醜聞 導師隱婚與學生發生關係

  大學師生戀 要不要封殺

  在加快推進建設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視角之下,重新審視大學師生倫理關係,已經是中國高等教育健康發展過程中無法回避的緊迫課題

  高校師生之間的角色並不平等,即使師生是純潔的感情關係,也會破壞公平競爭,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則

  禁止師生戀,也符合基本的職業道德原則。這意味著選擇教師作為職業,就應當放棄某些方面的自由

  高校校園是否應該允許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形式的關係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明確了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改革任務。筆者發現,將現代大學制度內涵和外延納入中國國情下運作,不可避免地會面臨各種阻力和矛盾。其中,招生腐敗、學術不端和師生桃色醜聞是負面影響較大的幾個現實問題,也是建設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必須破解的緊迫性難題。對於後者,由於會牽涉到性、婚外戀、家庭矛盾等,刺激和挑戰中國的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往往會成為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

  尤其是近年來,國內一些知名高校頻頻曝出師生桃色醜聞,如廈門某大學男教授被學生拍了半裸照舉報,某女教授被舉報色誘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學副教授因與女留學生發生關係被舉報;上海某大學副院長長期性侵女學生被舉報……類似案件頻頻發生,不勝枚舉。

  筆者梳理近些年發生的若干事件,發現師生戀多因利益糾葛、感情欺騙、家庭糾紛等矛盾,最終以爆料、舉報和性醜聞等形式公之於眾。其中最為惡劣的案例是有些品德敗壞的教師,通過欺騙、隱婚,甚至威逼利誘等手段,和學生發生性關係,影響和後果十分嚴重。

  這類現象,對高校的名譽造成惡劣的影響,極大地惡化了大眾對高校教師這一群體的觀感,社會上甚至出現以“叫獸”來代替“教授”等各種惡意戲謔的詞語。高校性醜聞的“老鼠屎”效應,使本來作為知識分子、承擔為國家育人育才重任的大學教師,斯文掃地,聲譽盡毀。

  因此,在加快推進建設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視角之下,重新審視大學師生倫理關係,尤其是如何規範和約束當前大學校園頻發的不正常師生情感和性關係,已經是中國高等教育健康發展過程中無法回避的緊迫課題。

  現代大學制度下,高校校園是否應該允許師生之間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形式的關係?

  “老師和學生不能談戀愛”已是美國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識

  我們不妨看看國外的高校如何看待和處理這個問題。

  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 美國大學的教師守則裏對師生之間發生感情或其他關係,並沒有作任何明文規定和限制。然而,1983年,哈佛大學文理學院教務長公開提出,師生之間的浪漫關係是錯的,從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權組織和司法界對這種師生倫理關係的大討論。1984年,哈佛大學第一個頒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課或指導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1986年,愛荷華大學也規定,教授不允許與上自己課的或自己指導的學生有戀愛關係。但如果學生不上該教授的課,也不是該教授指導的學生,這種關係也可以被默認。

  哈佛和愛荷華大學的這種管理模式成為上世紀80至90年代美國大學規範管理類似師生倫理關係的主要模式。直到2001年,位於弗吉尼亞州的威廉和瑪麗學院的一位教師披露了自己與一個已婚學生的戀情故事,在美國造成極大的轟動。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學聯合修訂教師守則,出臺了更加嚴苛的規定,禁止所有師生之間出現任何超越師生關係的其他關係,這是美國大學中第一次出現沒有直接指導關係的老師和學生也不能談戀愛的規定。禁令指出,不管教師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學生有戀愛關係。如果發生有戀愛行為,當事的一方,必須選擇主動離校——教師離職或者學生退學。

  在實際執行時,由於教師處於權力的一方,一旦師生這種關係被公開,學校懲罰的往往不是學生而是老師。任何老師有這種關係,一旦發現就會被解雇或開除,極少有例外。目前,這個守則已經被美國的大部分大學採納,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學。

  經過30多年不斷的辯論和修正,如今“老師和學生不能談戀愛”已是美國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識。

  日本是相對開放的國度,但對大學老師的要求和監督卻十分嚴格。在日本,師生關係非常敏感,一旦被發現師生之間發生不正常的關係,當事人會面臨嚴厲的處罰,學生也不敢犧牲自己的名譽與老師發生親密關係。1993年,京都大學教授公矢野暢因桃色事件,被迫辭去教職,入京都的東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廟驅逐, 1996年不得不離開日本,為日本社會拋棄,1999年客死他鄉,下場悽慘。

  在英國,迫於多起校園性騷擾事件,2007年多所大學作出規定,老師若與學生相戀,需向校方報告,以免老師“徇私”或性騷擾學生。

  在德國,雖然沒有專門的法律明確禁止高校師生戀,但是師生之間的所謂戀情或者是類似的超越授業和學習之間的關係,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也會違反教師職業準則。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德國教師隊伍的年輕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學生,師生戀以及其他不正當關係的事件屢見報端,德國的相關機構已經開始在聯邦議會中呼籲,儘快起草專門的法律,禁止教師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和性行為。

  由此可見,以日本和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對高校師生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當關係均有嚴格的管控。

  高校“紅七條”應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師生戀

  筆者認為,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有必要立足於我國傳統文化和實際國情,慎重審視和梳理現代大學校園內的師生倫理新關係,對其作出詳細的定義和規範,出臺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

  從文化傳統上講,中國自古就是尊師重教的國度,有“學高為師,身正為范”道統思想,更甚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倫理觀念。正是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師成為崇高和神聖的職業,對教師的師德也有更高的期許和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在北京師範大學教師節座談會上強調:“合格的老師首先應該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師首先應該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積極引導廣大高校教師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

  教育部響應號召,隨即出臺《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第七條明確規定:“嚴禁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以及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筆者認為,“紅七條”對於規範現代大學制度下的高校師生倫理關係,建設高校教師師德具有里程碑意義。

  高校“紅七條”的推出正當其時,尤其是第七條,為建立高校師生正常倫理關係畫定圈子,立下規矩。在此,筆者還想從執行層面上對第七條提出具體建議:

  一方面,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師生戀。

  一種觀點認為,高校師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問題,師生之間自由戀愛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中國的文化傳統對高校的師生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形式關係,持讚許或者包容的態度。上溯到民國時代,更有魯迅和許廣平、瞿秋白和楊之華、沈從文和張兆和等為代表的師生相愛並結為夫妻的文壇佳話。2014年,媒體曾報道吉林某大學一大四學生在球場向戀愛3年的大學老師求婚成功,輿論一片支援和讚美之聲。

  實際上,從倫理學角度審視,高校師生之間除了具有傳統意義上的傳道授業解惑等基本關係外,在現代大學體制下,師生之間發生情感甚至性關係,在師生倫理關係中變得越來越敏感。由於其較難界定,不易規範,難以處理,因此在人們的認識上形成模糊地帶,也引起了較大爭議。

  在筆者看來,在校大學生雖已成人,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仍處在關鍵的形成期,心智並未完全成熟,師生戀很難是純粹的愛情。重要的是,高校師生之間的角色並不平等,存在著管理、權力、利益等方面的關係,即使師生是純潔的感情關係,這種關係也會破壞公平競爭,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則。

  禁止師生戀,也符合基本的職業道德原則。像醫生和病人之間、律師和客戶之間、牧師和教堂成員之間不能談戀愛或有兩性關係那樣,師生關係的要求也應該向這些職業看齊。這意味著選擇教師作為職業,就應當放棄某些方面的自由。

  另一方面,強化高校師生倫理關係的監督和管理,對碰觸紅線者加強執紀問責。根據筆者觀察,近些年相關單位對曝出的桃色事件和性醜聞的處理,存在過度的寬縱。事情曝出後,往往拔出蘿蔔帶起泥,伴隨著學術不端、經費挪用等其他病灶,涉事單位在處理上,把情感和性關係這類問題歸為私德,重視不夠,往往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尤其是有些涉案人,在學術上有一定造詣,有頭銜和帽子,當事單位更以愛惜人才、人才難得等為藉口,在處理上大事化小,息事寧人。更甚者,某些當事人通過換個單位,得以繼續留在教師隊伍,絲毫不受影響。

  此外,相關問責手段不夠明確具體。從網上曝出的若干事件的處理結果可以看出,對師生不正當關係的處理和懲戒,很難找到相關的依據和清晰的説明,即使是紅七條也沒有給出具體的懲戒辦法和措施;學生作為弱勢,事情發生後難以找到有效的投訴渠道和部門,利益無法得到保護,最終只能無奈地付諸網路揭發,形成輿論漩渦,這也説明部分單位的紀律監察單位監督責任不到位,執紀失之於軟。

  我國的高等教育正處在全面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針對如何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不少大學正在起草制定大學章程。筆者在此呼籲,不妨從對待規範和重構高校師生倫理入手,認真思考和梳理如何在現代大學制度下建立健康良好的師生關係,統一思想和認識,對近些年頻發的校園桃色醜聞,提高重視程度,加大處理和懲戒力度。通過建章立制,預防為先,清風正氣,進一步凈化校園氛圍,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乾淨環境,為青年人才培養保駕護航。

  (作者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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