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警力不足之下,他們是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卻面臨身份模糊帶來的尷尬與隱憂
輔警的“臨時工”之惑
□本報記者 盧越
5月16日早上8點半,河北唐山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輔警曹文玉來到位於市中心的移動警務站。9點,他和另外2名輔警在2名民警的帶領下,開始了一天的巡控工作。10點多,曹文玉和同事處理了一起突發的商場商戶間糾紛。下午2點,曹文玉將一名迷路的智障男子送回家。晚上10點,結束一天工作,曹文玉回到移動警務站,喝了一大口水。
從事輔警工作15年的曹文玉,是我國千千萬萬輔警中的一員。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有各類警務輔助人員400萬人左右。他們穿著“警服”,往往幹著和警察同樣的工作;但在一些人眼裏,他們不過是“臨時工”,沒有獨立執法權,人員構成魚龍混雜;而在他們自己看來,收入低待遇差,沒有身份認同感,未來之路迷茫。
最新的政策是,今年1月中央審議通過的《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了公安機關對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履行職責、保障監督等內容。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保障和管理模式,成為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中繞不過的話題。
警力不足下的輔助力量
對於輔警,各地叫法不同。有的地方稱“協警”或者“警輔”,以前也有地方稱“聯防隊員”。
曹文玉所在的移動警務站周邊人流量大,巡控任務繁重。從早上8點半開始,他們要進行幾乎不間斷的巡邏,一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半。之後回到派出所,曹文玉還需要對前一天24小時所發生的案件進行處理,晚上8點半下班。一輪值班下來,需要連續工作36個小時。
儘管工作強度大,但曹文玉覺得,在移動警務站的工作相對來講已經很輕鬆了,“至少不用常年在外風吹日曬”。
“風吹日曬”的工作,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的一線交通輔警劉飛已經幹了11年。他的工作是開展公路巡邏,除了查處違法行為,還要幫助救助車輛。最辛苦的是冬天上路執法,在烏蘭察布零下三四十攝氏度的風雪夜裏,幾乎每天都有受困的車輛和人員等待救援。劉飛需要一輛接一輛地推車,去年一個冬天下來,他凍傷了自己的臉。
曹文玉和劉飛都加入了一個“輔警協警大聯盟”的聊天群。在這個有1300多名輔警成員的“聯盟”裏,大家並不經常談論各自工作的辛苦,互相吐槽這種司空見慣的事情被認為“沒有意義”。
“聯盟”裏的何曉華,是河北保定城關派出所的一名一線輔警。他告訴記者,在日常社會治安、防控、巡邏、交通指揮及配合緝毒、辦案等工作中,都能看到輔警的身影,他們做的工作,往往不止于“輔助性”,其背後折射的現象是基層警力的不足。
據了解,國際上一般用每萬人配備的警察人數衡量一國(地區)的居民生活安全程度。中國平均每萬人配備13名警察,而韓國為30名,德國為40名。目前我國一些地方輔警人數已經超過了民警,在一些發達地區,民警與輔警的比例高達1:3。何曉華所在的基層派出所,轄區內常住人口6萬多,所裏的正式民警只有6名,輔警則有16名。
出警時,1名民警帶3、4名輔警,有時候則沒有民警帶領。“民警太少工作太多,他們幹不過來,兩個人辦理三個案子都很正常。”何曉華説,“大城市還好一些,在縣級公安機關以下,部分地區輔警就是和民警一樣的存在。”
揮之不去的身份困惑
在輔警的聊天群裏,和民警諸多的“不一樣”被成員們提得最多,其中就包括輔警沒有獨立執法權。
一天下午,劉飛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對方司機看見了自己制服上的“XJ”(協警)標識後,立馬提出要看劉飛的警官證。雖然認為對方是在存心挑毛病,但劉飛還是告訴他:“我就是輔警,沒有警官證。我們執法都全過程錄影,要是有異議,可以找上級部門。”誰知對方不依不饒,劉飛只好叫來了民警。
雖然這樣的情況已經讓劉飛習以為常,但消除不掉的是隨之而來的尷尬感。很長一段時間裏,劉飛執法時都沒有底氣。
“其實,輔警就是輔警,沒有獨立執法權是對的。但關鍵是這個身份太尷尬,做了好事是民警的,出了問題就是輔警的。”劉飛説。
社會對輔警價值的認同度不高,輔警協助民警執法過程中,受到個別群眾奚落、嘲笑甚至侮辱的情況時有發生。有輔警頗為感傷地説:“‘打的就是你們輔警’這類話,不是沒聽過。”
曹文玉覺得,身份的模糊帶來的另一個難題是,如果他們遇到暴力抗法,對方並不能認定為妨礙公務。曹文玉在一次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一名男子涉嫌行騙,便上前對其檢查。結果對方立即發動汽車逃離,將挂在車門上的曹文玉拖行了一公里,導致曹文玉腿部受傷、腦震蕩,住院兩周。“因為我是輔警,所以對方夠不上妨礙公務,案件的偵破就受到了阻礙。”
難題不止於此。很多輔警表示,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都遠低於正式民警。何曉華記得2003年剛做輔警時,一個月工資是200元,從2009年開始,工資漲到850元,一直拿到現在。“這個數差不多屬於當地最低工資線,而且沒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此外,許多輔警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面臨著被辭退的隨意性,這讓他們感到沒有保障,甚至發出“我們到底歸誰管”的疑問。
期待改革中破解難題
事實上,我國的輔警制度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成為備受爭議的法律盲區。
2004年公安部曾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協警、聯防隊員、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並要求在3年內全部清退。但這道命令似乎並沒有徹底解決輔警問題。
2015中央審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又提出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説明我國輔警制度在不斷完善。2016年1月通過了《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這個意見尚未轉化為法律法規。
但是,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對此做出了探索。2012年7月,全國首個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輔警既不是臨時工也不是志願者,而是與公安機關簽訂長期工作合同、工作失誤由公安機關承擔法律責任的“警察助手”。
更讓劉飛關注的是,改革為輔警人員在晉陞渠道上打開了一扇窗。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盛桂英今年2月指出,今後,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正式入警。隨後,浙江、廣東等地先後出臺政策,制定出具體招錄方案。
“這肯定是好事。”劉飛説,“雖然還有待看到落實效果,但至少在打通職業‘天花板’上,讓我們看到了曙光。”
劉飛意識到,當前一系列的改革動作,説明他們或許迎來了最好的時候,這又讓他和身邊的輔警同事們格外謹慎,“我們只在民警的帶領下工作,不讓輔警單獨做的事我們不會做。大家都希望改革會提高我們的待遇,不想在這個關鍵時候出差錯。”劉飛説。(應採訪對象要求,劉飛、何曉華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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