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回龍觀鎮委員會原黨委書記郭向東被控在歷任的幾個職務中,利用職務便利,在小區項目開發中侵吞公款2000萬元,同時在房地産開發、工程承攬 以及拆遷等事項中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財物共計1400余萬元。昨天上午,郭向東因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郭向東當庭認罪,稱沒什麼好辯護 的,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
檢方指控
十年間利用職權牟財
今年48歲的郭向東大學文化程度,歷 任北京市昌平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北京銘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昌平區百善鎮委員會黨委書記,回龍觀鎮委員會黨委書 記。2015年1月30日,郭向東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據指控,郭向東于2004年至2007年間,利用其 擔任昌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北京浴龍溫泉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然濤(另案處理),在昌房公司開發富松居住小區項目的過程中,以支付 虛假“仲介費用”的名義,將昌房公司資金2000萬元轉入浴龍公司賬戶,予以侵吞。
此外,郭向東于2004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 其擔任昌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銘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百善鎮黨委書記,回龍觀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房地産開發、工程承攬、土地項目開發、拆遷等 事項中為他人牟取利益。為此,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400余萬元。郭向東將受賄所得的一套房産出售,售房款2360萬元已追繳。
檢方認為,郭向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郭向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庭審
當庭認罪願接受懲罰
庭審中,郭向東表示認罪,稱沒什麼可辯護的,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最後陳述時,他深深懺悔,稱父母年邁且身體不好,不知出獄後還能否盡孝心,同時也對不起妻子和孩子。
郭向東的辯護律師牛燕軍認為指控數額有些誤差,有些細節不清晰,需進一步核實,為郭向東做罪輕辯護。據牛燕軍説,2014年年底,紀委找郭向東調查一筆 與他有關的50萬元錢款,郭向東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其他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此外,他還提供了其他關聯案件的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律師還提交郭向東 榮立二等功證書以及單位出具的工作成績突出的證明,證明其一貫表現良好。同時,郭向東積極退贓,依法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不過,檢方並未認定郭向東自首,稱沒有紀委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對於律師申請調查的請求,法官回復庭後核實。昨天下午4點,庭審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
辯護律師
“交代後他反而輕鬆了”
庭審後,牛燕軍表示,郭向東貪污的2000萬元並未用於個人揮霍,主要都幫著彌補單位以前投資失敗的一些窟窿等。受賄的兩套房子,一套空著,另外一套位於西城區的房子由妻子帶孩子上學居住。郭向東在紀委調查時賣掉的那套房産,2004年收受時僅價值百萬元。
“他從始至終都是認罪的,但稱有些事情是不得已為之,是他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交代問題後,他反而輕鬆了。”牛律師説,郭向東沒有索賄情節,錢都是別人在得到幫助後主動給的。他也退還過,但對方又送回來。礙于情面和朋友關係,他只好收下。
據牛律師説,郭向東的妻子得知丈夫涉貪非常意外,因郭向東未將錢拿回過家裏,其妻也以為自己住的房子是郭向東租來的。案發後,她退贓態度很積極,其哥哥也願意賣房幫助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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