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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私宅搞“家宴”也算私人會所

2016年05月02日 11:26:22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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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原文】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模擬案例】趙某,某市地稅局局長,中共黨員。在地稅局組織的一次座談會上,趙某認識了當地一名私營企業老闆王某。會後,王某以將來請教業務為由,求得趙某私人聯繫方式。其後,趙某受王某邀請,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設立的高檔私人會所,喝洋酒、抽雪茄。

  私人會所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在私人空間和高檔消費方面的需求。那麼,對黨員幹部而言,他們能夠隨意進出私人會所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近年來,有的黨員幹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享受高檔消費和服務,甚至搞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侵害了群眾利益,助長了奢靡之風。”江蘇省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李桂琴表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是“四風”問題的重要表現,是滋生腐敗的溫床,黨員幹部應自覺抵制這一行為。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對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進行了大力整治。黨中央、中央紀委先後發出《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反對“四風”的重要內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五次、六次全會都強調,要深挖潛入地下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的問題。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吸收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實踐成果,將治理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納入第八十七條。

  關於私人會所的範圍,李桂琴表示,《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將其界定為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閒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實踐中,一些人為了規避監督,將私人住宅改造成向特定對象提供餐飲、娛樂活動的場所,搞所謂的“家宴”,進行利益勾兌和輸送,也要認定為私人會所。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才給予黨紀處分。”李桂琴告訴記者,如果情節較輕,可以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即通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理。

  本案中,趙某作為市地稅局局長,接受私營企業主王某的邀請,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設立的私人會所,享受高檔消費,屬於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的行為,且情節較重,應該給予紀律處分。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脫離群眾是最大的危險。黨員幹部應從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高度,認識加強作風建設的重大意義,以永遠在路上的決心和韌勁,堅決抵制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四風”問題,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本報記者 張磊)

[責任編輯: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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