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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遭槍擊殉職 不能僅止于譴責

2016年02月29日 11:52:05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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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今日通過其官方微博通報“北京昌平區一法官遭槍擊殉職”一案。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婚姻財産糾紛産生不滿,夥同犯罪嫌疑人張某持自製手槍先後將李某前妻丈夫張某打傷、張某前妻丈夫邵某打死,並在昌平回龍觀某小區內,開槍將馬某(女,昌平法院法官)打死。在被執勤民警圍堵後,2名嫌疑人無路可逃,後自殺。(2月28日中國新聞網)

  一案四命,這無疑是個悲劇。在此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女法官和被無辜殺害的張某前妻的丈夫邵某表示哀悼,對傷者表示慰問,對犯罪嫌疑人的殘忍行為表示譴責。

  北京市公安局的通報是28日下午發佈的。當日深夜03:16,最高法院發長微博《滴血的彩雲錐心的痛!法治譴責暴力!》。正像長微博所説的那樣,“不管事件起因是什麼,這種戕害生命的暴行,是在任何社會都要被嚴厲制裁的犯罪行為”。但也不能因為一個極端的個案,就引發“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捍衛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難以保障,又何談維護司法的權威,又何談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的聯想,把個案放大到司法的權威被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的層面。

  我之所以説這是個極端案例,是因為在報復法官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經造成兩位前妻的丈夫一死一傷,也就是説,也許兩個人並不是專門衝著女法官去的,不排除殺人之後臨時起意報復女法官的可能。如果將個案放大,與離婚女子成家也將是這個世界上最危險的事情之一。

  首先得承認,這是個極不正常的案例。中國這麼大地方,十多億的人口,誰也不敢保證不會有個案的發生。個案發生後,是不是因為這個個案就要由此及彼,推論出全國都是這樣?顯然不能。法官受到暴力傷害,大家悲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為悲憤,就將事件的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放大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如果一件事發生之後,就把一個群體拉進來,認為是對整個法官群體的傷害,同樣受到過傷害的醫生群體怎麼辦?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警察群體怎麼辦?警察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有時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持槍持刀歹徒,是不是可以由此推斷:有人敢拿著槍和警察幹,全國的秩序就要亂套了?顯然不能用這種方式來考慮問題。如果由此推論:因為法官被傷害,所以法治被侵犯了,法治被侵犯了,整個國家法律怎麼辦?這樣推論下來,概念已經被偷換了。如果一個極端的例子能這樣被放大,任何個案都可以放大,放大的最終的結果,未必能達到想要的效果。對此,評論名人曹林評論道:如果僅僅譴責就能解決問題,我天天都強烈譴責。

  就這個案子來説,法官被當事人用這種殘忍的方式傷害,確實令人憤慨,兩個歹徒自殺了,也是咎由自取。法官的權利應該依法加以保障,這沒錯,但事情不能就此順勢往下推論:法官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法治;保護了法官就是保護了法院,就是保護了法律,保護了法治,這顯然不符合邏輯。

  理性分析這件事,一則防止矛盾激化,二則防止這種惡性案件再次發生。有個細節不能不引起大家的重視:最高法的通報稱:“自2007年至今,馬彩雲年均結案近400件。”也就是説,從29歲到38歲,除去104天的雙休日和11天的法定節假日,女法官平均每天要辦理1.53起案件。年均結案近400件,這絕不是孤例。如果隨機調查就會發現,很多地方,很多法官都是如此。我認識一個法官,去年4月份才進法院,到年底已經辦結了260多起案子。對法官來説,有案不能不接,一年幾百個案子,每個案子從接案到結案,既要看卷,了解案情,又要開庭,寫判決書,案後答疑,與當事人交流……這麼多的案子怎麼辦?只能是庭前證據交換,雙方先提觀點,開庭時舉證、質證、辯論合一。通常情況下,一個案件個把小時甚至不到一個小時就結束了。案件再多,也不能讓人代為開庭,代為寫判決書,很多法官只好超負荷工作,只好在雙休日甚至晚上開庭。這麼多的案子,這麼緊張的節奏,法官怎麼可能會沒有壓力。但法官就像醫生一樣,100個病人中,醫生看好了99個病人,沒看好那個對他的家人來説,這1個就是100%,你説這個看好99個病人的醫生是不是好醫生,讓99個當事人滿意的法官是不是好法官?問題是,平均兩天要辦結三個以上的案件,如此高強度的工作量,如何保證案件件件無瑕疵,件件讓人滿意?是不是該由法官自己來承擔超負荷的工作與精神壓力?該如何為他們解壓?

  司法是社會的最後的底線。法官是社會正義的捍衛者,警察、檢察官以及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和監督者,所有守法的中國公民,都應該是社會正義的捍衛者,都應該遵循法治與道德的底線與邊界,這種遵循意識,也是邁向文明社會的起點。

  文/賓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