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最高檢獲悉,2016年,檢察機關將繼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在職務犯罪的指控力度、辦案程式、規範機制以及追逃追贓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最高檢強調,要緊緊圍繞中央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部署,依法懲治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決策環節的職務犯罪,依法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積極參與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和行賄犯罪,依法規範高效辦理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嚴格辦案程式,全面審查證據,準確認定犯罪,保證辦案品質。
去年底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修訂。最高檢要求,要認真分析貪污、受賄罪起刑點和量刑標準變化帶來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改進職務犯罪公訴工作;健全重要證據復核機制,進一步規範指定異地管轄、偵查終結移送起訴交案和退回補充偵查等工作,提高職務犯罪案件公訴規範化水準。
此外,檢察機關還將積極參與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在偵查取證、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配合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開展工作,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適用條件和操作流程,推進重點案件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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