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去年584縣處級以上幹部被調“下”
記者日前從中央組織部獲悉,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各地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採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幹部584人。
中組部對省市級757人進行培訓
《規定》印發後,中央組織部連續舉辦3期專題培訓班,對省市兩級黨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757人進行培訓。各省區市把學習培訓作為貫徹落實規定的首要任務,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熟悉、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各級領導幹部了解文件內容。
各省區市把學習培訓作為貫徹落實規定的首要任務,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熟悉、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各級領導幹部了解文件內容。天津、河北等8個省區市召開常委會,專題學習《規定》。重慶採取集中培訓和分組討論方式,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解讀,將區縣黨政正職、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培訓一遍。
8省份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中央組織部認真梳理分析,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認定和調整、因健康原因調整工作崗位等問題及時提出答覆意見。各地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目前,浙江、安徽等8個地方已經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其他省區市已經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式報送審議。針對長期制約幹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進一步細化“下”的情形程式,破解難點問題。浙江等地與《幹部任用條例》相銜接,明確了幹部“下”的啟動程式;湖北等地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完善了幹部“下”的後續管理措施;廣東、內蒙古等地根據幹部“下”的6種渠道,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貴州、廣西等地把扶貧攻堅等中心工作的履職情況,西藏、寧夏、新疆等地把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維護穩定等紀律要求,作為幹部“下”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各省份調整人員情況
浙江 調整省管幹部17人,其中人崗不相適的4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的2人、不作為的7人、德行表現較差且群眾意見大的3人、問責被調整的1人。
遼寧 重點整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貫徹決策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等8類問題,問責處理220多人。
吉林 結合考核結果、巡視反饋的情況,篩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問題,以及不勝任、不稱職的幹部,誡勉幹部10人、提醒談話31人、降免職和改任非領導職務12人。
上海 結合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對23名幹部進行了調整。
四川 結合“庸懶散浮拖”專項整治活動,派出11個督導組深入縣市區開展督查,調整“軟班子”369個、不作為幹部564名。
河南 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責清單、履責紀實、問責流程”于一體的責任推進機制,共調整正廳級幹部12人、副廳級幹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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