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 來源:央視綜合
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強調
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項目標 落實主體責任擰緊責任螺絲
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全面深化改革頭3年是夯基壘臺、立柱架梁的3年,今年要力爭把改革的主體框架搭建起來。要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項目標,落實主體責任,理清責任鏈條,擰緊責任螺絲,提高履責效能,打通關節、疏通堵點、激活全盤,努力使各項改革都能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關於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規定》、《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會議指出,政務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作全過程,權力運作到哪,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要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內容、標準、方式,加快制定並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要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務資訊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要創新公開方式,擴大政務公開參與,注重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懂、聽得懂、能監督、好參與。
會議強調,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要適應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國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把學到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要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評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
會議指出,舉報工作是依靠群眾查辦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也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有利於更好調動和保護人民群眾的舉報積極性,對在全社會弘揚正氣、維護法律尊嚴具有重要意義。要制定對舉報人保護工作的保密和保護措施,明確舉報獎勵的範圍、獎勵金額,做好保障監督工作,並積極預防和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
會議強調,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要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推進政事分開,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完善職能配置、優化組織結構、規範政府運作、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要在清理職能、規範管理的前提下推進改革,堅持分類施策,分步推進。
會議指出,科協系統深化改革,要把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團結服務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有機統一起來,改革聯繫服務科技工作者的體制機制,改革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創新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産品的機制,把科協組織建設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團體。
會議強調,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要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職責明確、獎懲分明、銜接配套、務實管用的領導責任體系。要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崗位職責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職業保障為重點,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
會議指出,要加強對各領域改革的全面評估,堅持問題導向,把各領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明確標注出來,排出優先序,重點推進,發揮好支撐作用。特別是要把國有企業、財稅金融、科技創新、土地制度、對外開放、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環境保護、養老就業、醫藥衛生、黨建紀檢等領域具有牽引作用的改革牢牢抓在手上,堅持抓重點和帶整體相結合、治標和治本相促進、重點突破和漸進推動相銜接,精準發力、持續用力,推動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
會議強調,要把不同改革責任主體的主體責任劃分清楚,落實到位,做到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協作配合。專項小組既要抓統籌部署,也要抓督察落實,對一些關鍵性改革要牽頭組織制定方案。改革牽頭部門是落實中央部署具體改革任務的責任主體,部門主要領導對改革統籌協調、方案品質、利益調整、督促落實有直接責任,要全程過問,每一個環節都要有可落實、可核實的硬性要求。地方黨委對本地區全面深化改革承擔主體責任,既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又要結合實際部署實施地方改革、鼓勵支援基層創新。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親力親為抓改革。對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舉措,要結合本地實際實化細化,時時關心,時時跟蹤,盯住不放,狠抓落實。要把改革督察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大督察工作力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出席,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