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春作(新華社發)
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簡政放權是關鍵。本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錢穎一日前提議,編制地區行政審批指數,或者負面清單相關的指數,以取代攀比GDP和投資數據的做法,或將成為激勵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推進改革的原動力。
減少政府不必要干預
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國先後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佔原有總數近七成。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體現出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思路,取得了一定進展。
“轉變政府職能,就應該高調取消一批審批項目,不僅中央,更應該包括地方政府的審批。”錢穎一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被視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徑和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重要舉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于川也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義和作用,在於重新認識和調整政府的角色和職能,按照現代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的要求來調整和規範政府與市場、與企業、與社會、與公民的關係,把市場、企業、社會、公民的固有權利和行為空間還給他們,讓政府集中精力做應當做的事。領導決策機關要勇於通過自我革命來順應歷史潮流,回應社會主體的改革呼聲,否則政府管理就會走進死衚同。
存在避重就輕數字遊戲
然而,大量的行政審批削減與社會感覺仍然存在差距,改革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有的地方搞數字遊戲,把多項行政審批合併成一項,以達到減少審批的目的,使得行政審批改革成果摻了“水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十餘年行政審批數量的持續減少並未給市場主體帶去“用戶體驗”的實際轉變,“明減暗增,邊減邊增”的現象還存在,甚至還有“假減真增”。比如把常年不用的審批許可事項砍掉,使總數減少,以“合併”的方式把本來存在的許可事項歸納起來精簡了數量,但該許可依然存在。
馬懷德認為,審批制度改革不能以數量論,要看實質,要看現在所説的真正的政府職能轉變,到底放給社會、市場、老百姓個人多少權利,政府手中的權力到底還有多大。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於如何真正切斷行政審批設定者、實施者與所謂‘行政審批經濟’之間的不正當利益關係,即切斷掌控行政權力者以此尋租、與民爭利的灰黑路徑,依法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責任機制,形成不能、不敢、不願爭攬、濫用行政審批設定權、實施權的新型公共行政生態。”莫于川説。
建立正向激勵機制
儘管簡化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已經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如何激發地方政府簡政放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仍需要從制度上建立新的機制來推動此項改革。
“改革的關鍵在於激勵機制的建立。應把推進改革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標準。”錢穎一認為,地方政府以往攀比GDP(國內生産總值)和投資,現在可以變地區競爭為正向激勵,比如編制地區行政審批指數,或者負面清單相關的指數,這些都可以提供必要的激勵。
所謂負面清單管理,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負面清單意義非常重大。為了社會利益,法律可能對某些市場行為有限制,但在限制以外的都應該由公民自行選擇。”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中國作為一個市場經濟法治國家,應該採取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上海自貿區都把負面清單作為一個很重要的改革舉措,已經付諸實施,它的意義非常重要。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看來,行政審批改革不應強調改了多少,關鍵要看還有多少沒有改,要看這些是否在負面清單中。他表示,對負面清單管理的認識,不應僅限于法無禁止即可為,它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政府管理方式的改變:一是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給市場留下了更大的空間;二是有助於減少決策失誤和産能過剩;三是有利於公平競爭;四是有助於減少自由裁量權,相應地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
[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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