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編辦昨日發佈公告稱,根據中央紀委關於開展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部署,省紀委(省監察廳)正會同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省編辦對省直各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已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告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公告,四大問題列入重點監督檢查之列。主要是:對國家和省已明確取消的審批事項,仍然變相實施的;對國家和省已明確轉移的審批事項,搞變通、變法子,應轉不轉的;對國家和省已明確下放、委託的事項,明放暗收或擅自截留審批許可權的;對正在實施的審批事項,違規增加審批條件、要求或程式的。公告還表示,對其他問題和薄弱環節,或改革實施效果不理想的情況,一併歡迎提出意見建議,並將對反映的情況和個人資訊予以保密。
據了解,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前不久省政府轉發了《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的設定標準。各級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級政府下一年度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製成冊向社會公佈。各地級以上市選擇若干市直部門及1個縣(市、區),在2013年12月底前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試點工作,並將試點選擇情況報省編辦。201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全面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統籌負責本區域內行政審批實施情況的評價工作。省編辦要會同省法制辦、監察廳在12月底前形成全省清理情況報告報省政府。檢查清理工作的具體安排由省編辦另行通知。